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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2-11-16 違規醫事機構資訊11月已更新,相關訊息請至網站首頁/健保服務/健保醫療服務下查詢。. 112-11-10 本署智能客服(文字客服)將於112年12月16日後因改版暫停服務,相關替代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 112-09-22 本署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15日止,委託趨勢 ...

  2. 健保署高屏業務組表示,九如路辦公大樓自民國88年6月啟用,在地化服務逾17載,業務服務量與日俱增,適逢本署高雄聯合門診中心結束營運,爰規劃、完成高雄聯合門診中心所在之中正路辦公大樓裝修,並於今年11月底完成大樓搬遷,該辦公大樓緊鄰

  3. 首頁. 健保服務. 投保與保費. 保費計算與繳納. 一般保費計算. 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職業工會會員 (113.1.1生效)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四) ﹝職業工會會員適用﹞. 單位:新台幣元. 113年1月1日起實施. 註: 1.自113年1月1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整,第一級調整為27,470元。 2.自111年7月1日起,投保金額最高一級調整為219,500元。 3.自110年1月1日起費率調整為5.17%。 4.自101年7月1日起第2類被保險人及眷屬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負擔40%。 檔案下載. 職業工會會員 (113.1.1生效) ods. 10 KB. pdf. 73 KB. xls. 16 KB. 發布日期. 112-12-08. 更新日期. 113-05-23. 瀏覽人次

  4. 8403. 年滿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 衛生福利部. 全額. 壹:. 一、左列各項補助資格,保險對象不需向本署提出申請。. 二、由各補助單位按月提供本署符合補助名單之資料,於健保費開計作業中予以扣減補助。. 三、保險對象如有應受補助而未獲補助,可能係補助 ...

  5. 首頁. 健保服務. 投保與保費. 投保與異動. 投保身分與資格. 非本國籍人士. 在臺居留之港、澳、大陸或外籍人士,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指<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及其他經衛生福利部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應自符合下列投保資格之日起加保: 1.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自受僱之日起加保。 2.非受僱者,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後,在臺居留滿6個月(指進入臺灣地區 居留後,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且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 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之日起加保。 3.自106年12月1日起,在臺灣地區出生之外籍新生嬰兒,在臺灣地區領有 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自出生之日起投保。

  6. 首頁. 健保服務. 投保與保費. 保費計算與繳納. 一般保費計算. 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雇主、自營業主、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113.1.1生效)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五) ﹝雇主、自營業主、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適用﹞. 單位:新台幣元. 113年1月1日起實施. 註: 1.自112年1月1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投保金額分級表級數。 2.自111年7月1日起,投保金額最高一級調整為219,500元。 3.自110年1月1日起,調整費率為5.17%。 4.僱用被保險人數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負責人或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自行執業者除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者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

  7. 首頁. 重要政策. 二代健保. Q&A. 哪些所得要繳補充保險費? 1.民眾方面:除獎金及兼職所得外,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以上,而未超過1,000萬元部分,均應扣繳補充保險費: (1)由所屬投保單位發給,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2)非所屬投保單位發給的兼職所得達一定金額時 (103年8月31日以前,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103年9月1日起改為單次給付金額達基本工資)。 (3)沒納入投保金額的執行業務收入。 (4)持有股票受分配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5)利息所得。 (6)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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