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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2月25日 · 依勞基法第 32-1 條規定如果勞工加班後依勞工自主意願選擇補休不選擇加班費且經過雇主同意就會有一定時數的補休。 雇主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也就是加班幾個小時,可以補休幾個小時,當然雇主也可以高於法令優給。 補休期限可以雙方協商,但是不能超過雙方約定的特休年度。 所以可以先看勞工之前有沒有加班,有沒有選擇換補休,已經用掉多少,還剩下多少。 基本上,補休是之前加班換來的,所以當日不得扣薪,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二) 員工的特休天數. 依勞基法第 38 條,只要連續工作滿半年以上,就會分別有不同的特休天數。 所以要看該勞工的年資,共有幾天特休,已經用了多少,還剩下幾天特休。 要注意的是,依勞基法第 38 條第二項規定: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2. 2020年2月19日 · 根據勞動部日前 發函 表示, 產業若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事業單位得循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陳信瑜局長 也進一步說明現行法令並無無薪假規定而是減少部分工時」。 對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即月薪 2 萬 3800 元)。 1. 勞雇雙方協商失敗,企業仍應給付「全額工資」 根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勞雇雙方如果沒有達成協議, 企業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或強行排定無薪假。

  3. 2021年5月25日 · 員工雖然在家工作但是雇主依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仍有備置出勤紀錄之義務此時可以依勞動部制訂之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規定由勞工與雇主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在家工作之勞工應於正常工作時間內履行勞務雇主應逐日記載 ...

  4. 2020年3月19日 · 分享. 收藏. 新冠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常聽到很多朋友面臨無薪假減班休息),甚至因為產業受影響擔心失業。 從我的經驗看來,如果月薪約 6 萬元,大約要花 6 個月的待業時間,才能找到一樣條件的工作;若是月薪 12 萬的話,可能要花上一年時間,才能夠找到條件相符、薪資水準相當的工作。 在這半年至一年的待業時間中,要如何充實、準備自己,打造下一份機會? 求職欲望說出口,熟人轉介更容易成功. 首先是調整心態。 在亞洲社會,失業令人難以啟齒,但在歐美國家剛好相反,失業者通常「惟恐天下不知」。 建議待業者主動聯繫、並告知過去的老朋友、同事或主管,請他們把履歷表轉交給人事部門。 因為,熟人轉介的履歷,通常比人才網站更容易獲得信任。

  5. 2019年9月29日 · 颱風假是無薪假勞動部明確規定颱風假是不必給薪但不能因此做出不利勞工的處分例如不得要求另補班或請特休或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及影響考績等

  6. 2020年5月18日 · 如果公司一下子就以因疫情影響為由宣布放無薪假相信多數員工會不知所措引起勞資間的矛盾與衝突在決定放無薪假之前建議應該要先做到以下 3 件事這樣能讓多數員工願意與公司共體時艱減少對立衝突: 1. 主管們以身作則,率先減薪

  7. 2020年3月13日 · 你的工作有受影響嗎? 經理人熱門 八分生活熱門. 分享. 收藏. 新冠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不停全球經濟受衝擊企業營運工作者也受影響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 3 16 全台實施減班減薪」(俗稱無薪假」)的企業已達 109 3835 名員工受影響。 除了「減班減薪」,也有企業啟動縮減工時,或直接裁員、減薪。 工作已受影響者:少數被放無薪假;鼓勵特休、遇缺不補占最多. 104 人力銀行最新一份千人會員的調查發現,正在減班休息(無薪假)的受訪者占比是 2.4%,較多數受訪者的狀況是「公司鼓勵申請特休假」、「公司已停止雇用工讀生或遇缺不補⋯⋯」,公司直接裁員的則占 2.3%。 經理人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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