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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5日止

      • 申報期間 每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午夜12時前)止(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如遇例假日順延之)。
      www.ntbna.gov.tw/singlehtml/5a6297d175244554ac228284a5f947ad?cntId=d0bb36329cdc48a9838c5f71f1861e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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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月起1個月為暫繳申報之繳納期間2 357: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繳納期間或原法定繳納期間 (1)曆年制每年5/1~5/31。(2)非曆年制:以會計年度結束日後第5個 3358: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自動補報補繳繳 月起1個月為結算申報之繳納款書

  3. 為方便營業人於申報期限內不用出門就可輕鬆完成申報網路申報服務日期為每月1日至17日止營業稅法定申報日期為每月15日除遇例假日順延16及17日始申報者為逾期申報);且採用網路報稅時系統具有自動檢核功能相關欄位如有邏輯性錯誤可立即發現馬上更正藉以提高申報資料的正確性籲請營業人多加利用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以網際網路申報完成時可立即於報稅軟體點選列印申報回執聯」,另存新檔或列印有收件章之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4年11-12月(期)營業稅,因未如期於105年1月15日前辦理當期營業稅申報,遭處加徵怠報金3,000元。

  4. 營業稅稽徵程序相關規定? 字級設定. 申報繳納的期限是如何規定? (9404) 更新日期:112-04-25. 一、 申報繳納的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但外銷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1期申報,惟經申請後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由買受人 (買受人為個人者,不含電子勞務)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三、 在我國境內無固定場所而有代理人之外國國際運輸事業銷售勞務者,由代理人於載運客、貨出境之次期開始15日內,計算營業稅額申報繳納。

  5. 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如遇假日順延至下一個辦公日)。 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應扣繳之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應使用『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 (二) 股利憑單. 營利事業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社員或出資者之股利或盈餘,填具股利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

  6. 營業稅 法定申報期限每月1~15日 (系統服務期間每月1~17日)

  7. 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期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但外銷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以每月為1期申報,惟經申請後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提供3種申報方式,分別為: (一)網際網路申報。 (二)電磁紀錄媒體申報。 (三)人工申報。 三、應檢文件: (一)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扣抵聯。 (二)載有營業稅額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 (三)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 (四)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及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 (五)適用零稅率應具備之文件。 (六)銷售與國防單位免徵營業稅,應檢送之證明。 (七)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表。

  8. 申報期間. 每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午夜12時前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如遇例假日順延之)。 申報程序. 請向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報稅密碼。 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網址: https://tax.nat.gov.tw )下載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或至國稅局總局分局或各稽徵所服務台免費索取報稅光碟安裝後執行申報軟體系統,將申報資料上傳申報。 上傳成功,申報系統立即回覆申報成功訊息。 申報者列印收件回執聯及申報書回執聯。 申請網路申報身分憑證流程. 進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s://tax.nat.gov.tw 。 點選「密碼申請」→點選「同意開始作業」,進入密碼申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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