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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 交通部觀光局( 以下稱本局)為執行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提供票價優惠鼓勵自由行旅客搭乘公共運輸,爰特訂定本要點。. 二、 營運台灣好行路線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以下稱申請單位),依本要點規定提供優惠者 ...

  2. 旅行業依本要點申請補助,須由總公司申請,一件掛號郵件以一家旅行業申請為限,每一家旅行業申請案件超過可申請件數者,依出團日順序先後為優先審查順序,逾限者不予審查;無法判斷先後者,本局得逕為認定。 七、本局得不定期對補助對象查核其辦理補助事項之成效及查核有無符合本要點所定目的,旅行業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旅行業如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本局得停止補助。 旅行業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有借名或重複申請同項目費用補( 獎) 助、虛報、浮報或申請文件不實者,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撤銷或廢止該補助並依本局所定期限繳回已領取之補助費外,如有涉法律責任者,本局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並就其後續申請本要點補助案件,本局概不予受理。

  3. 本要點共計十三點,其重點如下: 一、 訂定目的。 (第一點) 二、 經費來源。 (第二點) 三、 補助對象。 (第三點) 四、 補助期間及旅行業申請團數。 (第四點) 五、 補助條件及補助額度。 (第五點) 六、 遊覽車客運業補助規定。 (第六點) 七、 申請補助期限、申請方式及預先登記規定。 (第七點) 八、 申請檢附文件。 (第八點) 九、 受理申請補助之原則。 (第九點) 十、 審查原則及停止受理之規定。 (第十點) 十一、 督導考核方式及應遵守誠信原則之揭示。 (第十一點) 十二、 依稅法申報之規定。 (第十二點) 十三、 委託辦理依據之規定。 (第十三點) 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悠遊團遊實施要點. 其加碼補助上限最高為新臺幣一萬元。 (一)基本條件: .

  4. 為執行前開活動,爰訂定本要點,共計十點,其重點如下: 一、 訂定依據。 ( 第一點) 二、 優惠對象及受補助對象。 (第二點) 三、 活動期間。 (第三點) 四、 優惠內容。 ( 第四點) 五、 補助金額基準。 ( 第五點) 六、 配合安心遊園政策提高優惠。 ( 第六點) 七、 申請補助時間及應備文件。 ( 第七點) 八、 業者隱匿不實、造假或重複補助之處理原則及機關監督查核方式。 (第八點) 九、 遵守誠信原則及就其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之提示。 ( 第九點) 十、 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之提示。 (第十點) 交通部觀光局補助觀光遊樂業辦理優惠入園活動實施要點.

  5. 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境外獎勵旅遊來臺獎助要點. 一、 交通部觀光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鼓勵境外(含中國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獎勵旅遊團體來臺,以使臺灣成為亞洲重要旅遊目的地並促進觀光產業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獎助對象: ( 一) 主辦獎勵旅遊 ...

  6. 第一項住宿、交通費用以及旅行業為旅客安排之費用,由旅客負擔。 當事人簽訂之旅遊契約條款如較本應記載事項規定標準高而對消費者更為有利者,從其約定。 貳、不得記載事項: . 一、旅遊之行程、服務、住宿、交通、價格、餐飲等內容不得記載「僅供參考」或使用其他不確定用語之文字。 二、旅行業對旅客所負義務排除原刊登之廣告內容。 三、排除旅客之任意解約、終止權利及逾越主管機關規定或核備旅客之最高賠償標準。 四、當事人一方得為片面變更之約定。 五、旅行業除收取約定之旅遊費用外,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加價。 六、除契約另有約定或經旅客同意外,旅行業臨時安排購物行程。 七、免除或減輕旅行業管理規則及旅遊契約所載應履行之義務者。 八、記載其他違反誠信原則、平等互惠原則等不利旅客之約定。

  7. admin.taiwan.net.tw › fapi › ArtFile旅行業管理規則

    綜合旅行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 內外客票、託運行李。 二、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三、招攬或接待國內外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四、以包辦旅遊方式或自行組團,安排旅客國內外觀光旅遊、食宿、 交通及提供有關服務。 五、委託種旅行業代為招攬前款業務。 六、委託乙種旅行業代為招攬第四款國內團體旅遊業務。 七、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價等業務。 八、設計國內外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九、提供國內外旅遊諮詢服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旅遊有關之事項。 種旅行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接受委託代售國內外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國 內外客票、託運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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