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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禦潮、灌溉、排水、洗鹹、保土、蓄水、放淤、給水、築港、便利水運及發展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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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行政之處理及水利事業之興辦,依本法之規定。但地方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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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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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administ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water works shall ...

  2. 水利法及其子法規. 水利法 Water Act. 1.中華民國 31 年 7 月 7 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71 條;並自 32 年 4 月 1 日施行. 2.中華民國 44 年 1 月 19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3、3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 52 年 12 月 10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99 條;並自同日施行. 4.中華民國 63 年 2 月 2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5、10、11、18、19、20、26、34、36、37、39~41、46、52、60、63、65、71、73、79、81~83、85、87、89~95 條條文;並增訂第 8-1、19-1、47-1、60-1、 60-2、60-3、65-1、69-1 條條文.

  3. 所稱水庫,指水資源利用及防洪關係重大之堰、壩與其附屬設施及蓄水範圍,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公告之水庫,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但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會商水庫管理機關(構 ...

  4. 違反本法或主管機關依法所發有關水利管理命令,而擅行或妨礙取水、用水或排水者,處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因而損害他人權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金。

  5. 業務主軸. 供水節水專區. 水利法修正新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 臺灣各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 水利工程資訊.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 中央管河川、區域排水及一般性海堤. 韌性臺灣-全國治水會議. 水利節專區.

  6. 水利組織法規 各項收費標準 自來水法及其子法 其他 溫泉法及其子法規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及其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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