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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9年12月31日 ·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准許金門、馬祖或澎湖地區輸出入物品項目及相關規定。. 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1條、第22條、第23條及第24條。. 公告事項:. 一、准許金門、馬祖或澎湖地區輸入大陸地區物品項目如下 ...

  2. 國際貿易局各項業務及聯絡窗口一覽表國際貿易局各項業務及聯絡窗口一覽表 本局總機(. 連先生、205雙邊貿易一組東協一科辦理與印尼、馬來西亞、菲 . 賓、汶萊之雙邊經貿往來. 陳先生、573雙邊貿易一組東協二科辦理與新加坡、泰國、越南、緬甸、柬 . 寨及寮 ...

  3. 2009年9月1日 ·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修正准許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之臺灣地區物品得經由金門、馬祖或澎湖轉運至大陸地區。. 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5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 准許經由金門、馬祖或澎湖轉運至大陸地區之臺灣地區 ...

  4. 2009年8月19日 ·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09804604390號. 主旨: 公告自即日起「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3條第1款經准許輸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得轉運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之臺灣地區。 依據: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5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 本部依據「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公告准許輸入金門、馬祖或澎湖之大陸地區物品中,屬第23條第1款經准許輸入臺灣地區之項目,得轉運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之臺灣地區。 二、 前述大陸地區物品應於金門、馬祖或澎湖當地完成貨物通關或卸存辦妥轉運程序,始得轉運至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之臺灣地區。 點擊率: 875.

  5. 2023年9月26日 ·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113/02/19. 2. 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 112/12/19. 3.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107/07/17.

  6. 2024年6月11日 · 多邊貿易組. 2024-06-11 多邊組經濟整合科. 國際貿易署多邊貿易組聯絡窗口一覽表. 本署總機 (02)2351-0271#分機號碼 或 (02)23977+分機號碼. 單位. 業務職掌. 聯絡人/分機. 多邊貿易組. WTO、APEC、及其他國際經貿組織與區域經濟整合業務。.

  7. FT999999999995 屬金門、馬祖地區准許進口大陸物品 案件。進口人需於報單填列本 專用證號代碼,在左列 適用範圍內免除申請輸 入許可證(包括需檢附 當地縣政府同意文件之 大陸物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