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聯式收銀機發票使用辦法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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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於每期申報銷售額所檢附之收銀機統一發票明細表,應載明營業人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每月開立統一發票之字軌、起訖號碼;買受人為營業人者,其統一編號、銷售額、營業稅額;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為發票總計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其收銀機應具備下列性能: 一、能使用政府印製之收銀機統一發票。 二、能印出買受人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分別或合計列示銷售額及營業 稅額。 三、統一發票收執聯與存根聯之列印,係採同步操作。
統一發票之種類及用途如下:. 一、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 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第三聯為收執聯 ...
一、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並依一般稅額計算時使用。 二、二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並依一般稅額計算時使用。 三、特種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特種稅額計算時使用。 四、收銀機統一發票:專供依一般稅額計算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使用。 其使用與申報,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之規定辦理。 五、電子發票: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其應有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 更多相關資訊. 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辦理合併,消滅公司移轉貨物及勞務與存續或新設公司是否須開立發票? (9721) 111-06-21.
三、二聯式統一發票 收銀機統一發票(含三、二聯) 電子計算機發票(109年12月31日落日) 電子發票 特種發票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 書寫錯誤 轉供他人使用 遺失統一發票之處理 誤用前期.提前使用 種類 應行記載事項 常見問題 統 一 發 票 統一發票使用及開立
(一)連續半年總分支機構合計每月使用自行印製之二聯式或三聯式收銀 機統一發票,分別未達五萬份。 (二)總機構或其分支機構,被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 (三)總機構或其分支機構,欠繳稅捐經稽徵機關執行停業處分。 (四)違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申請書. 受文者:財政部 國稅局 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主 旨:本. 公司 行號購置如說明之收銀機及編訂有關銷售貨物或勞務編號 表,定自 年 月 日起使用,請 核備。 說 明: 一、依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規定辦理。 二、使用收銀機種類及銷售貨物或勞務編號表如後: . 台數 編號 機號銷售貨物或 勞務之名稱. 機種 編號 廠牌銷售貨物或 勞務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