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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全國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並發布通案性原則:除飲食外,外出全程戴口罩、落實實聯制登記、保持社交距離、營業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 集會活動以室內50人,室外100人為限,超額則提防疫計畫、餐飲內用原則依衛福部規定處理等。
covid19.mohw.gov.tw/ch/cp-4822-62579-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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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4日 · Line 列印. 發佈日期:2022-01-2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4)日表示,因應國際疫情嚴峻,且國內發生新變異株Omicron感染事件,經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今日宣布,今 (2022)年1月25日至2月7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維持加嚴之戴口罩規定,除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一)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 (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 於山林 (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
2021年7月23日 · 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正式公布,7月27日起至8月9日全國調降為二級警戒!不過,二級警戒和三級警戒兩者間的防疫措施,有什麼不同呢?《健康遠見》一文為你整理。
2021年7月23日 · (中央社網站)全國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二級警戒延長至11月1日,自10月19日起戶外運動,或特定對象在室內外拍照,都可免戴口罩,但要隨身攜帶口罩,中央社整理最新防疫措施。 二級警戒維持至11/15 放寬措施一次看【不斷更新】 降級7大通則性原則. 1. 除飲食外,外出全程配戴口罩。 2. 確實執行實聯制登記措施。 3. 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4. 人流控管或總逛管制。 5.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每人1.5公尺、戶外空間1公尺。 6.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提防疫計畫。 7. 餐飲內用原則依照衛福部規定處理。 戶外戴口罩規定鬆綁.
2021年7月23日 · 疫情指揮官陳時中。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 今 (23)日宣布全台7月27日至8月9日三級警戒降至二級,指揮官 陳時中...
2021年8月9日 · 指揮中心自8月10日至8月23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Facebook Line 列印. 發佈日期:2021-08-0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9)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趨於穩定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措施調整經驗,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宣布自8月10日至8月23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相關規定如下: 一、通案性原則: 1. 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 (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 (1平方米/人)。 4.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50人,室外100人,若超額則提防疫計畫。 5.
1月9日至24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11-01-09. 更新時間: 111-01-11. 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今 (9)日宣布,今 (2022)年1月9日至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一) 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國內疫情趨緩且穩定控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於今 (11)日宣布,自今 (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9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得免戴口罩: (一)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4.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 (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5.於山林 (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