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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保是藉由全民自助互助及風險分擔的方式,獲得醫療照護,為使醫療品質及健保資源能合理使用,健保署透過檔案分析,並搭配程序審查、立意或隨機抽審等機制,進行特約醫事機構之輔導或加強審查,讓民眾所繳交的保費發揮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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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本保險保險對象之就醫程序就醫輔導保險醫療服務提供方式及其他醫療服務必要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 3 條. 保險對象至特約醫院、診所或助產機構就醫或分娩,應繳驗下列文件: 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 二、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 但健保卡已足以辨識身分時,得免繳驗。 前項第二款文件,於未滿十四歲之保險對象,得以戶口名簿影本、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相關文件或切結文件代之。 保險對象至第一項以外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接受醫療服務,除應繳驗第一項之文件外,並應繳交特約醫院、診所交付之門診處方。

  3. 健保醫療服務審查制度簡介. ()健保署為何要對醫療院所申報的醫療費用做審查醫療院所申報的醫療費用主要是由大家繳交的保險費支付保險費財源有限且屬於公共財為使醫療資源被合理使用在被保險人身上提升醫療品質避免不必要或不適當之醫療服務損害了必要及正當醫療服務的報償健保署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法必須做審查。 (二)醫療服務審查之法源依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2條 :依分配後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經審查後的醫療服務總點數,核算每點費用 (點值)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3條 : 審查重點:醫療服務項目、數量及品質. 進行方式: 1.遴聘具有臨床或相關經驗之醫藥專家審查. 2.得委託相關專業機構、團體辦理.

  4.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附檔:. 附表一 核付紀錄滿三 個月以上者,以最近三個月核減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暫付成數如下:.PDF ...

    • 民國 107 年 03 月 14 日
    •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5. 健保醫療 資訊雲端查詢系統 健保署LINE@官方帳號 走向雲端 病雙贏 虛擬健保卡專區 ... 16.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17.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應具備之條件 18.全民健康保險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 ...

  6.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眷屬: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三、扣費義務人:指所得稅法所定之扣繳義務人。 四、保險給付支出:指醫療給付費用總額扣除保險對象就醫時依本法應自行負擔費用後之餘額。 五、保險經費:指保險給付支出及應提列或增列之安全準備。 六、就醫輔導:指保險對象有重複就醫、多次就醫或不當醫療利用情形時,針對保險對象進行就醫行為瞭解、適當醫療衛教、就醫安排及協助。 第 3 條.

  7. 113年1月1日起修正「西醫基層山地離島地區基層院所採次一級門診合理量得除外適用之地區及院所名單」 [PDF] 支付標準112年7月1日生效00246C「提升基層護理人員照護品質加計」問答輯-1...-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費用-醫療費用申報與給付-醫療費用支付-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 ...

  8. 全民健康保險 ,一般簡稱為 健保 或 全民健保 ,是 中華民國 一種強制性之 社會保險 [1] 制度。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 [1] ,中華民國於1995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法律依據為全民健康保險法 》 [2] ,其主要基於《 中華民國憲法 》第155、157條 [3] 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5項 [4] 而制定。 沿革. 政策規劃. 在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以前,中華民國按照職業別分別實施 軍人保險 (軍保)、 公教人員保險 (公保)、 勞工保險 (勞保)、 農民健康保險 (農保),並有 保險業 各自承保的健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