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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登記簿可分為土地及建築改良物登記簿,其內容可分為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另外,依據申請資格或目的的不同,登記謄本格式可分為以下. 三類: 第一類謄本:登記名義人或依法令得申請者提出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其. 個人的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等資料均完整顯示,至於標的上如有他共有人. 時,其他共有人資料以部分姓名、部分統編、無出生年月日、完整住址顯示, 但登記名義人申請住址隱匿時僅以部分住址顯示。 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可向地政機關閱覽或申請,其內容大致與第一類謄本. 相同,但僅顯示登記名義人之部分姓名、部分統編、無出生年月日、完整住. 址之地籍資料,但經登記名義人申請住址隱匿時即以部分住址顯示. 第三類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

    • 建物標示部:是對於建物基本資料的描述,包含登記日期、建物門牌、建物坐落地號、主要用途(可判斷是住家還是其他用途)、主要建材(可判斷是鋼筋混凝土或其他建材)、層數(該棟建築共有幾層樓)、層次(位於該棟建築第幾層樓)、建物完成日期(可藉此推算屋齡)等其他建物基本資訊。
    • 建物所有權部:包含登記次序、登記日期和以何種原因辦理登記、所有權人及住址、所有權人基本資料(二類謄本會隱匿屋主的統一編號、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權力範圍(所有權人擁有該筆土地的範圍)、當期申報地價等其他資訊。
    • 建物他項權利部:包含登記次序(指他項權利人在這宗土地設定他項權利的先後順序)、權利種類(有向銀行貸款的土地,權利人即為金融機構,權利的總類為抵押權)和擔保債權總金額等其他資訊。
  3. 2020年12月15日 · 第一個要注意的是登記次序所謂的登記次序號碼是指冒號後方的數字而不是前面括號中的數字而這個數字的作用主要是用來連結確認他項權利的設定這部分等後面說到他項權利部時小雄律師會一併說明

  4. 考量實務上進行不動產交易時或有即時確認權利人身分需要但無法向權利人取得同意申請第一類謄本之情形故顯示登記名義人部分統一編號資料以供核對俾維護交易安全。 地址:原則為完整揭露。 登記名義人得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 點我看住址隱匿 ),其地址將只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為止。 例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但為權利人之管理人及非自然人(如公司、法人團體),不適用之。 三、第三類:(點我看範例1. 指定所有權人 、2. 指定他項權利人 ) 顯示內容: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顯示完整姓名、完整住址。 申請資格: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 謄本列印種類.

    • 建物謄本、土地謄本怎麼看?
    • 謄本標示部
    • 謄本所有權部
    • 申請謄本方式
    • 地籍謄本、建物謄本申請準備資料?
    • 謄本申請費用
    • 電子謄本
    • 台北市地政事務所
    • 謄本和權狀的差異?
    • 謄本、權狀都要會看!

    無論是土地謄本或是建物謄本,其內容都是由「三部」所組成,這「三部」分別為: 1. 標示部 2. 所有權部 3. 他項權利部 相信讀者看到這裡,腦中已經有無數的問號,怎麼又冒出了「三部」?而這「三部」都在說什麼呢?其實並沒有想像中複雜,以下我們將就這「三部」進行詳細的介紹。

    謄本中的標示部主要紀錄一些不動產的基本資料,例如在土地謄本的標示部中,就包含了: 1. 土地的登記日期 2. 登記原因 3. 面積 4. 使用分區 5. 使用地類別 6. 公告土地現值 7. 地上建物建號 8. 其他登記事項 而在建物謄本的標示部中,除了上述的內容外,還會有建築完成日期、附屬建物的面積和用途、共有部分的面積和權利範圍等。如果對前面的專有名詞不太認識,可以參考房屋權狀的文章,這裡都有詳細的解釋。

    在 建物謄本 或 土地謄本 中,所有權部主要紀錄不動產的所有權狀態,會出現建物/土地所有權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等,以及所有權人擁有的權利範圍、當期地價、他項權利等等,可以說是涉及所有權的細節都會在這裡有紀錄。以下重點介紹幾個欄位:

    以雙北市為例,目前申請謄本有下列方式可以進行! 1. 臨櫃申請:可以到台北市任一間地政事務所或地政便民工作站申請紙張謄本 2. 網路申請:紙張謄本申請也可以透過【市民服務大平台】申請;電子謄本則可透過【網路申領電子謄本網站】或【北北桃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申請 3. 通信申請:將謄本申請書、足額費用及郵資一併寄送到台北市任何一間地政事務所申請,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通信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字樣(第一類及第三類登記謄本及地價謄本不受理通信申請) 4. 便利超商申請:請持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7-11、全家、萊爾富、OK等 4 大超商申請。(僅提供第二類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申請)。

    那想要申請謄本應該要攜帶哪些文件呢?申請謄本時應該攜帶: 1. 無論是本人或代理人,都要攜帶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須提供地段、地號/建號(可攜帶土地所有權狀影印本供申請時參考) 3. 若相關資料都沒帶,可以建物門牌查詢得知地段、地號/建號(需收取 20 元門牌查詢費用)

    建物謄本、土地謄本、地價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等電腦列印每張 20 元
    登記(簿)謄本人工影印每張 5 元
    地籍圖謄本人工影印每張 15 元
    地籍圖謄本人工描繪每筆 40 元

    電子謄本的申請服務包含可以申請: 1. 第一類地籍謄本及圖類謄本 2. 第二類地籍謄本及圖類謄本 想申請電子謄本可以到 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 申請全國各縣市謄本,或到 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服務系統中華電信 及 關貿網頁請領台北、新北及桃園市內謄本。

    松山地政事務所: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 391 巷 11 弄 2 號,電話 (02)2723-0711
    古亭地政事務所:台北市文山區萬隆街 47 之 12 號 2 樓,電話 (02)2935-5369
    建成地政事務所:台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三段 120 號 8 樓,電話 (02)2306-2122
    士林地政事務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 439 號 5-7 樓,電話 (02)2881-2483

    既然「權狀」和「謄本」都是在不動產買賣中重要的文件,那這兩種文件的差異在哪裡呢?單看內容的話,其實差異不是很大,但在法律層面就有很大的差別!民法第 758 條中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而條文中所說的登記,就是在謄本中登記的意思,所以一切產權的變動,只有在謄本上有登記才算數。 所以行政機關和法院也都會以謄本的登記內容,來做為行政或判決的主要依據哦!因此可以把權狀想成是登記完成之後的一張簡易的證明,是謄本的衍生品而已。這樣理解的話就知道這兩種文件哪個比較可靠了吧!

    經過上述的介紹,就知道房屋買賣光看權狀是不夠的,只有去調閱謄本才能知道不動產的產權狀態,而且還可以推敲出屋主的購房成本、資金成本,甚至屋主是否有急需現金的傾向。這些細節都有助於買家和屋主進行談判,把握上述的知識,說不定就能幫自己省下一筆可觀的費用哦! 【延伸閱讀】 1. 什麼是 建造執照 ? 建照 隱藏什麼重要資訊?圖解教你怎麼查 建照 ! 2. 什麼是 使用執照 ? 和 建造執照 有什麼不同? 3步驟帶你看懂 使照!

  5. 一分鐘看懂建物謄本. 樣本. 房子登記的門牌(不等於所有權人的戶籍地址)。 層數:房子的總樓層。 層次:房子在第5層。 公設的建號及持分,內含車位編號2號。 不包含附屬建物及公設面積。 登記日期地政機關登記完畢日期;原因發生日期買賣公契立契日期。 所有權人的身分資料。 所有權人的持分。 他項權利人(例如抵押權人)的身分資料。 抵押權契約書約定的內容。 房子的建築基地及持分。 房子的建築基地有2個地號。 建物所有權狀的字號。

  6. 2024年2月1日 · 依 土地登記規則第 16 條 ,登記簿用紙除第 81 條第二項規定外應分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依次排列分別註明頁次並於標示部用紙記明各部用紙之頁數。 就從「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看起。 回到目錄. 建物謄本 — — 標示部. 圖片來源: 權狀? 謄本? 好難~5 分鐘讓你懂. 從建物標示部可以看到: 登記日期. 登記原因. 建物門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