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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備註原屬勞退舊制之勞工在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實施後仍可選擇續用勞退舊制、「保留勞退舊制轉新制或結清勞退舊制轉新制三種方式勞退原舊制者選擇轉入新制最後期限為民國99年6月30日止超過期限即不得

  2. 備註原屬勞退舊制之勞工在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實施後仍可選擇續用勞退舊制「保留」勞退舊制轉新制或「結清」勞退舊制轉新制三種方式勞退原舊制者選擇轉入新制最後期限為民國99年6月30日止超過期限即不得轉

  3. 台灣. 1.勞工保險條例. 2.勞退新制. 另見. 註釋. 強制提撥制. 背景. 這項制度的起源是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ILO推動了一項特殊的社會保險模式。 那就是強制提撥繳費保險計劃。 首先,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的社會保險不同,不是採取自願原則,ILO從一開始所推動的就是一種強制性的計畫。 其目的就是盡可能將更多的勞工階層包含進來。 而在各國保險計畫裡,以強制條文來取代自願原則的趨勢也日益壯大。 其次,ILO的勞動標基準規定,社會保險應該由雇主與工人挹注資金,分攤與喪失正常所得收入風險相關的社會與財務責任。 在它的繳費提撥模式裡,ILO因此而把主要的重點放在私人的責任上。 定義. 透過強制納保的方式來達成社會保險的方式。 對於雇主、對於人民是應盡的義務,更是建構社會安全網絡的基本模式。

  4. 勞工保險 ,一般簡稱為 勞保 ,是 中華民國政府 所設計制定的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 前身 [ 編輯] 1950年, 臺灣省政府 依據《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開設勞工保險。 在早期施行時,勞工保險制度層面屬於臺灣的地方性制度,並且委託 台灣人壽 勞工保險部負責勞工保險的業務。 最早保險制度保障的內容僅包括傷病、殘廢、生育、死亡與老年等給付。 1956年,《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完成第三次修正後,新增疾病項目。 後來,政府陸續將 農民健康保險 與 公務人員保險 等劃入其中,使得勞工保險為最早施行的社會保險制度。 歷史 [ 編輯] 1958年7月11日,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立法院制定《 勞工保險條例 》。

  5. 保對象 別為私人部門群體【含負責人(強制投保,其費率應與該單位內任一員工所投保的最高費率相同)、員工(15歲~65 歲的工強制投保)、退休但仍在該單位上班的員工(即在該單位仍有所得者,亦須強制投保)】、非營利組織、宗教群體 ...

  6. [1] 勞動人權協會 (簡稱勞權會),夏潮人士另組勞動黨與勞權會, 統派 色彩鮮明。 [1] 工黨 ,1987年成立,工黨在成立半年後分裂,夏潮人士另組 勞動黨 與勞權會。 勞動黨 ,勞動黨源於遠東化纖罷工事件的遠東化纖產業工會,成立於1989年3月29日。 創黨時,核心幹部曾考慮起名台灣共產黨,但鑒於當時解嚴不久,反共思潮仍很普遍,遂定名為勞動黨,現任黨主席任兩岸和平發展論壇召集人。 統派立場較鮮明 [2] 。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簡稱自主工聯),1988年成立,是第一個體制外的總工會組織。 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 (簡稱全總),1948年在南京成立,後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到台灣,在1997年工會自由化以前,是中華民國唯一合法的全國性總工會,威權時期由國民黨控制。

  7. 常見的勞資爭議種類. 資遣爭議:積欠薪水或資遣費. 職業災害 :積欠職災的賠償金. 逼退. 資方非法終止與勞方之勞動契約,並阻止勞方赴工作場所工作. 未經預告,閃電資遣. 單身條款. 三等親 ,禁在同行任職(防間諜條款). 惡意調職(新工作場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