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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0月5日 · 2019-10-05. 債權人為了處理債務及避免債務人脫產有知悉債務人財產狀況的必要必先知道財產狀況才能評估該怎麼走下一步不過現在個人資料保護意識高漲國稅局不會隨隨便便就提供債務人的所得及財產資料那債權人要怎麼查得債務人的這些資料呢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 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所以債權人必需取得以下文件之一,才能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所得和財產資料: 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不得上訴案件、准許假執行之判決則不需確定證明書)。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 民事債權憑證。 本票裁定。 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2. 該局說明個人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利用已註冊健保卡等憑證行動電話認證及查詢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線上查詢或至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查詢彙整查詢方式如附表至於非自然人查詢各式憑單所得資料營利事業可持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持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查詢另外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還可利用所得年度結束日 (112年12月31日)已向國稅局完成稅籍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如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所得人須先利用符合規定之電子憑證完成線上授權後,由代理人以其電子憑證查詢。

  3.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因和解破產宣告或經法院執行無著發生呆帳損失應提示那些證明文件以憑認列? (2254) 更新日期:106-03-20.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呆帳損失如經法院和解者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取得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經商業會或工業會和解者應取得和解筆錄。 如經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者,應取得該調解委員會調解證明,並經法院審查核定。 2.呆帳損失如因債務人破產宣告或依法重整者,應取得法院之裁定書。 3.呆帳損失如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應取得法院發給之債權憑證。

  4. 2019年5月8日 · 8 5 月, 2019. 報稅季節又來了去年收到的賠償金或和解金是否需申報所得稅呢? 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有各式各樣類型。 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依據民法第216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所失利益為限國稅局表示關於損害賠償分為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所失利益兩類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部分免納所得稅不是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部分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個人收到的賠償金或和解金,可能有不同性質,例如:像車禍或醫療過失之傷亡事件、房屋受損事件,收到的賠償金,原則上屬所受損害而免納所得稅。

  5. 2024年5月22日 · 到法院國稅局監理站都可查調財產資料當準備好執行名義與相關文件就可以到法院國稅局監理站查詢欠款者到底有哪些財產以便進一步弄清楚他有沒有能力償還欠款債務人所在地的相關單位可以查到的財產資料與申請費用 ...

  6. 其他人也問了

  7. 3 天前 · 《行政訴訟法》去年8月施行調解新制以來,首件上訴調解成功案例出爐。一名建商被北區國稅局課徵所得稅加補稅達1300萬元,雙方對簿公堂 ...

  8. 首頁. 個人. 國人綜合所得稅. ::: 國人綜合所得稅. 綜所稅結算申報. 年度申報 5/1 ~ 5/31. 申報軟體 (線上版、離線版及手機版) 附件上傳 (5/1~6/11) 申報及繳稅查詢. 現場報稅預約. 預約網路報稅 4/26 ~ 5/30. 預約所得查調 4/23 ~ 5/30. 僅限當天取號 5/31. 稅額試算服務. 線上回復期間 5/1 ~ 5/31. 線上登錄及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下載. 申報及繳稅查詢. 線上取得查詢碼. 所得人可使用「健保卡+註冊密碼」、「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行動電話認證」線上取得查詢碼。 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申請期間為2/15~3/15. 申請不提供扣除額資料. 申請期間為2/1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