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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5日 · 2019-10-05. 債權人為了處理債務及避免債務人脫產,有知悉債務人財產狀況的必要,必先知道財產狀況,才能評估該怎麼走下一步,不過現在個人資料保護意識高漲,國稅局不會隨隨便便就提供債務人的所得及財產資料,那債權人要怎麼查得債務人的這些資料呢? 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 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所以債權人必需取得以下文件之一,才能向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所得和財產資料: 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不得上訴案件、准許假執行之判決則不需確定證明書)。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 民事債權憑證。 本票裁定。 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該局說明,個人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利用已註冊健保卡等憑證、行動電話認證及查詢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線上查詢,或至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查詢,彙整查詢方式如附表。 至於非自然人查詢各式憑單所得資料,營利事業可持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持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查詢,另外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還可利用所得年度結束日 (112年12月31日)已向國稅局完成稅籍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如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所得人須先利用符合規定之電子憑證完成線上授權後,由代理人以其電子憑證查詢。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因和解、破產宣告或經法院執行無著,發生呆帳損失,應提示那些證明文件以憑認列? (2254) 更新日期:106-03-20.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呆帳損失如經法院和解者,包括破產前法院之和解或訴訟上之和解,應取得法院之和解筆錄或裁定書;如經商業會或工業會和解者,應取得和解筆錄。 如經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者,應取得該調解委員會調解證明,並經法院審查核定。 2.呆帳損失如因債務人破產宣告或依法重整者,應取得法院之裁定書。 3.呆帳損失如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應取得法院發給之債權憑證。
2019年5月8日 · 8 5 月, 2019. 報稅季節又來了,去年收到的賠償金或和解金,是否需申報所得稅呢? 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有各式各樣類型。 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依據民法第216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國稅局表示,關於損害賠償分為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兩類,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部分,免納所得稅;不是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部分,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個人收到的賠償金或和解金,可能有不同性質,例如:像車禍或醫療過失之傷亡事件、房屋受損事件,收到的賠償金,原則上屬所受損害而免納所得稅。
2024年5月22日 · 到法院、國稅局、監理站都可查調財產資料。 當準備好「執行名義」與相關文件,就可以到法院、國稅局、監理站查詢欠款者到底有哪些財產,以便進一步弄清楚他有沒有能力償還欠款,在「債務人所在地的相關單位」可以查到的財產資料與申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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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前 · 《行政訴訟法》去年8月施行調解新制以來,首件上訴調解成功案例出爐。一名建商被北區國稅局課徵所得稅加補稅達1300萬元,雙方對簿公堂 ...
首頁. 個人. 國人綜合所得稅. ::: 國人綜合所得稅. 綜所稅結算申報. 年度申報 5/1 ~ 5/31. 申報軟體 (線上版、離線版及手機版) 附件上傳 (5/1~6/11) 申報及繳稅查詢. 現場報稅預約. 預約網路報稅 4/26 ~ 5/30. 預約所得查調 4/23 ~ 5/30. 僅限當天取號 5/31. 稅額試算服務. 線上回復期間 5/1 ~ 5/31. 線上登錄及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下載. 申報及繳稅查詢. 線上取得查詢碼. 所得人可使用「健保卡+註冊密碼」、「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行動電話認證」線上取得查詢碼。 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申請期間為2/15~3/15. 申請不提供扣除額資料. 申請期間為2/1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