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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於當月最末日轉出者,由健保署核定107年1月1 日轉出,故甲 君106年12月保險費應於A公司繳納。 AA44..A4. 甲君甲甲君君甲君106 110066106年年年年12112212月月月月1111日在日日在在日在A AAA公司公公司司公司上班 上上班班上班,,,,106110066106 ...

  2.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 (下稱健保法)第30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投保當月應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納保險費。. 」之基本精神,訂定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計收作業要點,以及健保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前項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 ...

  3. 健保醫療服務. 重大傷病專區. 重大傷病證明快到期了,但經醫師診斷仍符合重大傷病,該怎麼延長效期? 一、重大傷病證明有效迄日屆滿,保險對象得於下列期限內依規定重新申請。 (一)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上者: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前。 (二)有效期間為一年或六個月者: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前。 (三)有效期間為三個月以下者:效期屆滿前十四日前。 二、如於上開期間內,得檢具下列資料以郵寄、親自送件或洽詢醫療院所代辦方式,向本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換發重大傷病證明。 (一)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二)特約醫療院所三十日內開立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 (重大傷病診斷是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 (洗腎),診斷證明需由台灣腎臟學會腎臟專醫師開立;慢性精神病診斷證明需由精神專科醫師開立。

  4. 最新版藥品給付規定內容(整份帶走)-113.04.22更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藥品-藥品相關法規與規範-藥品給付規定-最新版藥品給付規定內容(整份帶走)

  5. 本網頁提供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相關資訊,包含健保表單下載、保險費負擔金額表、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等,方便 ...

  6. 113年1月1日起實施. 註: 1.自112年1月1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投保金額分級表級數。 2.自111年7月1日起,投保金額最高一級調整為219,500元。 3.自110年1月1日起,調整費率為5.17%。 4.僱用被保險人數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負責人或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自行執業者除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者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 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 (105年5月1日起為45,8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5.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5人之事業單位負責人、前項以外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或屬於第一類被保險人之自營業主,除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者外,應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

  7. 最新消息. 新聞發布. 離職員工健保權益. 一、請速以適法身分銜接投保. 邇來中央健康保險局發現部分民眾於離職時,未及時以適法身分投保,發生健保中斷投保情形,致其健保IC卡暫不得使用,影響就醫權益。 該局呼籲民眾於未就業期間,如不具職業工會、農會、水利會等會員資格且無法依附配偶以眷屬身分投保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至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銜接投保手續。 又健保局表示,如民眾於求職期間,無法親至戶籍地公所辦理投保者,尚得委託親友辦理或至該局所轄六個分局及其所屬各縣市聯絡辦公室辦理。 二、請保留離職當月薪資單. 此外,近來迭有民眾詢問離職當月健保費應如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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