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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進貨事實者,若涉及詐術等嚴重漏稅意圖,最高可裁處十倍罰鍰外,並追究刑責。 過去,取得虛設行號發票扣抵營業稅是按二倍處罰,若漏稅額在1萬元以下者,裁處一倍;漏稅額超過1萬元以上者,最高可罰1.5倍。 財部說,未來不再區分是不是虛設行號發票,也不再按漏稅額高低決定裁罰倍數,罰鍰最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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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洗發票」大量詐領 上半年追回30件、18萬獎金 是怎麼回事?
拿到不實發票抵稅,還會受罰嗎?
稅務違章罰多少?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應如何訂定?
「洗發票」詐營業稅 最高罰十倍 虛設行號靠「洗發票」冒退營業稅,財政部有法可罰。 財政部已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倍數表,取得不實發票扣抵營業稅,不再區分是否為虛設行號,也不分有無販賣發票行為,只要使用不實交易對象發票抵稅,即可按漏稅額處 ...
近年頻傳民眾分散消費金額「洗發票」,也就是取得小額 統一發票 中獎,為杜絕此情況,財政部去年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由各區 國稅局 加強查核,若查到中獎異常案件,將不予給獎,今年上半年已查獲30件、應追回獎金18.47萬元,等於每案追回逾6千元,主要都以購買 塑膠袋 等小額發票最多。...
2009年12月8日 · 「洗發票」詐營業稅 最高罰十倍 虛設行號靠「洗發票」冒退營業稅,財政部有法可罰。 財政部已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倍數表,取得不實發票扣抵營業稅,不再區分是否為虛設行號,也不分有無販賣發票行為,只要使用不實交易對象發票抵稅,即可按 ...
罰鍰。 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處一倍之罰鍰;其屬下列違章情事,減輕處罰如下:一、漏稅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者,處 ‧五倍之罰鍰。 二、漏稅額逾新臺幣一萬元至新臺幣十萬元者,處 ‧六倍之罰鍰。 三、漏稅額逾新臺幣十萬元至新臺幣二十萬元者,處 ‧七五倍之罰鍰。 二、經主管稽徵機關執行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之罰停業後仍繼續營業鍰。 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者。 已補繳稅款者,處二‧五倍之罰鍰。 三、申請暫停營業後,未按所漏稅額處一‧五倍之依規定申請復業而營罰鍰。
2024年3月21日 · 核釋於法定申報期限前查獲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之處罰原則. 財政部今(21)日核釋,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以下合稱短、漏開統一發票),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下稱系爭違章行為),同時該當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要件,屬法條競合,前者為後者之特別規定,應依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處罰。 財政部說明,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系爭違章行為,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另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以下罰鍰。
2024年3月21日 · 2024.03.21. 17:29. 工商時報 傅沁怡. 統一發票. 過去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依財政部解釋令,雖「一罪不二罰」,但因同時違反營業稅法和稅捐稽徵法,可依其犯行輕重「從重處罰」;依財政部最新核釋,則廢止前令,改依營業稅法52條的規定處罰。 依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系爭違章行為(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至於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總額,處5%以下罰鍰。
2021年12月23日 · 財政部表示,統一發票給獎係為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杜逃漏稅捐,卻有少數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手法,刻意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以領取中獎獎金,與給獎目的不合,為防杜是類取巧行為,保障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維護社會公益,該部前擬具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修正草案預告2個月,參酌預告期間外界意見後於已修正發布。 財政部特別說明,該條文第2項所定「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在法制上已有前例(例如:所得稅法第43條之1、證券交易法第171條、公司法第369條之4及第369條之7等),其意涵應本於統一發票給獎目的,從客觀上觀察,倘與一般正常消費習慣及經驗法則相較顯不合理,有刻意製造多筆交易行為之外觀形式。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規定應追回中獎獎金之要件,除「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外,尚應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