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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退換貨有無次數規定?. 一、退貨與換貨. 所謂『退貨』應係指交易雙方解除買賣契約,致賣方負擔返還價金之義務;買方則負有返還標的物之義務。. 又所謂『換貨』應係指於退貨後,賣方以應退還與買方之價金與買方就不同標的物另行成立一個買賣契約 ...
依消保法第十條之一(企業經營者責任之強制性)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故業者在契約中載明消費者願意拋棄合約審閱期的條文,是不合法的!
2018年10月24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19條 [1] 規定, 通訊交易 或 訪問交易 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不需要理由與 負擔 退貨費用 解除契約 (退貨)。 (二)契約約定的鑑賞期. 依照店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契約,使消費者可以依照約定的條件 解除 契約(退貨)或是換貨的權利。 圖2 實體店面購物能退貨嗎? 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 / 繪圖:Yen. 二、 在實體店面購物不屬於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因此在實體店面購買商品、服務的消費者,不能向店家要求依照法定鑑賞期的規定退貨,只能依照雙方契約約定的鑑賞期進行退換貨。 也就是說,實體店面購物不受法定鑑賞期的拘束,是依雙方契約,約定是否可以進行退換貨。 (見圖2) 三、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一、商品有瑕疵時,企業經營者需負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退貨)或減少價金。. 但當消費者主張解除契約 (退貨)顯失公平時,消費者僅可以請求減少價金。. (參考民法第359條). 二、商品缺少企業經營者所保證的 ...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
網購宅配美食業者可否自訂「只有到貨3天內可退換貨」之條款? 消費者透過網際網路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運費應由誰負擔? 企業經營者網站可否規定「不提供7日無條件退貨」? 網路購物,以刷卡消費,寄達之商品有瑕疵,該怎麼辦? 通訊交易之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是否仍可行使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解除權? 參加網路集資抽獎活動,是否適用消保法? 共2頁, 每頁 筆,共19筆. « 1. 2. »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 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