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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什麼要制定以台灣為主體的新憲法?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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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定以台灣為主體的新憲法終結中華民國政權建立完全以台灣為主體的正常國家。 因為此做法等於正式分割台灣與中國大陸 在法律上 的關係,尤其對於台海現狀的風險威脅最高。

  2. 6 天前 · 制定以台灣為主體的新憲法終結中華民國政權建立完全以台灣為主體的正常國家。 因為此做法等於正式分割台灣與中國大陸 在法律上 的關係,尤其對於台海現狀的風險威脅最高。

    • 歷史
    • 參考文獻
    • 外部連結

    早期統治臺灣的政權並無憲法的概念。直到1895年(明治28年)5月8日馬關條約生效,臺灣成為大日本帝國領土,才首次有成文性的憲制性文件實施於臺灣。 1895年甲午戰爭,《馬關條約》賦予日本擁有台灣的主權。中國的割讓將有助於台灣引入憲政制度:日本在六年前頒布了《大日本帝國憲法》又稱為《明治憲法》。此後,日本的殖民化引發了圍繞明治憲法對殖民政府的適用性的激烈辯論。雖然明治寡頭宣布他們的憲法不適用於殖民地,但台灣人民堅稱,他們作為日本公民的入籍保障了明治憲法所列舉的權利。這些法律辯論最終賦予台灣特殊的法律地位——台灣名義上成為憲政。然而,在台灣的日本軍隊和警察不斷侵犯憲法權利,憲法上沒有設立代表機構,同樣,明治天皇將大部分行政和立法權授予了任命的軍事領導人台灣總督。 1920年代,隨著台灣民運人士...

    書籍

    1.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憲法史初探》 2. 楊碧川,1997,台灣歷史詞典。台北:前衛。 3. 張炎憲,1994,五十年政治血淚。日本文摘 9:22-40。

    其他

    1. 東海大學台灣研究室,nd,台灣文獻導讀:第九講 殖民統治與社會運動 [online]。台中:東海大學台灣研究室。查閱於2004年11月3日。

    立法院法律系統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全國法規資料庫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包括命令及英譯)
  3. 其他人也問了

  4. 台灣制憲 是一個與 台灣獨立運動 相關的術語即為制定台灣新憲法 [1] 。 視為 台獨派 「 正名 、制憲、 建國 」三部曲之一。 法律程序上,它與 中華民國修憲 相關 [2] ,但不相同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稱為 台獨制憲 [4] 、 制憲謀獨 [5] ,視為 法理台獨 [6] [5] 。 政治背景 [ 編輯] 1946年1月, 中華民國 召開 政治協商會議 ,決議 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增加臺灣名額 [7] ,同年10月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一次臨時大會選出18名代表,於12月25日《 中華民國憲法 》三讀通過 [8] ,1947年元旦公布,同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 兩岸分治 。

  5. 臺灣憲法 制定以台灣為主體的新憲法建立完全以台灣為主體的正常國家因為此做法被中共政權視為正式分割台灣與中國大陸在法律上的關係對於台海現狀的風險威脅最高且中華民國的憲法演化問題本身仍未獲得解決。 恢復原文 完全恢復中華民國憲法

  6. 台湾制宪 是一个与 台灣獨立運動 相关的术语即為制定台湾新宪法 [1] 。 视为 台獨派 「 正名 、制宪、 建国 」三部曲之一。 法律程序上,它与 中华民国修宪 相关 [2] ,但不相同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称为 台独制宪 [4] 、 制宪谋独 [5] ,视为 法理台独 [6] [5] 。 政治背景. 1946年1月, 中華民國 召開 政治協商會議 ,決議 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增加臺灣名額 [7] ,同年10月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一次臨時大會選出18名代表,於12月25日《 中華民國憲法 》三讀通過 [8] ,1947年元旦公布,同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 两岸分治 。

  7.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台灣制憲 是一個與 台灣獨立運動 相關的術語即為制定台灣新憲法 [1] 。 視為 台獨派 「 正名 、制憲、 建國 」三部曲之一。 法律程序上,它與 中華民國修憲 相關 [2] ,但不相同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稱為 台獨制憲 [4] 、 制憲謀獨 [5] ,視為 法理台獨 [6] [5] 。 政治背景 [ 編輯] 現行的《 中華民國憲法 》於1946年12月在當時的首都 南京 制定,1947年元旦公布,1947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 兩岸分治 。 此後,中華民國實控區雖然限縮於 台澎金馬 ,但至 李登輝 執政前期,仍長期堅持 一個中國 原則,保留對 中華民國固有疆域 ——中國大陸的主權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