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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如同意配合放無薪休假,應審慎考量及檢視契約變更之內容,日後之薪資及工時,即依變動後之契約約定辦理;勞工如不同意放無薪休假,而遭雇主片面規定實施無薪休假,得不經預告依勞基法第14條第5款或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2. 無薪假以不超過三個月為原則. 根據 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勞動部公告如需要放無薪假,以不超過 3 個月為原則,如果 3 個月後仍需要延長也要再經過員工同意哦! 所以小編建議,如果真的逼不得已需要放半年、一年以上的無薪假,請每 3 個月就跟員工溝通一次,這樣才不會誤觸地雷~

  3. 1份(可接受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連同「通報函」、「減少工時通報表」、「減少工時通報名冊」及「受景氣影響相關說明」,通報勞工局,勞工局得視情況派員實施訪視,以保障勞工權益。

  4. 為避免勞資爭議、提供正確法令資訊,並進ㄧ步保障勞工權益,凡實施減少工時〈即所謂無薪休假〉等措施之事業單位應主動通報本府。 依 據 一、勞動部109 年7月1日勞動條3字第1090130634號函修正「 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 ...

  5. 2022年11月14日 · 若再使用「無薪假」的俗稱,對於因為疫情影響而陸續協商減少工時的雇主與勞工,可能造成誤解,所以行政院與勞動部已定調改為「減班休息」。 二、適用條件: 受景氣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或受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動部109年2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90044699號函釋參照),以上須於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時,提供證明文件(如:前一年度及當年度財務報表)。 三、重要原則: (一)雇主遭受景氣/疫情影響,有實施減班休息之必要,可先於勞資會議討論因應之道,並將減班休息措施納入討論(此為建議措施,非法定程序)。 惟勞資會議僅限討論因應方針,實際施行減班休息時,仍須勞工「個別」同意,並無法以勞資會議決議取代而逕行實施。

  6. 2020年2月12日 · Q2請問因為放無薪假後失業,想要辦理失業給付,要怎麼辦理呢?. A:有關失業給付申請,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被保險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及失業 (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等文件至本府豐原 ...

  7. 針對勞工朋友們關心,一旦同意排定無薪休假,工資給付、勞保、勞退之提繳權益,以及日後如被資遣平均工資的計算是否受到影響問題,勞委會進一步說明: 一、勞資雙方如約定月內無薪休假5日,應僅扣除此5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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