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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綠營連日杯葛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在經過立法院覆議程序後,業經總統公布生效。遺憾的是,行政院在覆議失敗後,既不依據憲法規定接受立法院覆議結果,院長也拒絕承擔覆議失敗的政治責任而請辭,反而是另闢蹊徑,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筆者認為,依據憲法法庭近年所建立之憲政慣例,憲法法庭應對行政院之聲請案做成不受理決議,才不至紊亂權力分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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