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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縣轄區是中華民國曾經存在的行政區劃類型之一,由國民政府在1929年中國大陸改革縣的行政區劃後開始設置 [1]。 縣轄區介於 縣 與 鄉 、 鎮 之間,不具地方自治團體身分,僅作為 縣政府 的派出機關。

  2. 2024年5月13日 · 1950年進行行政區劃調整,將臺灣省轄下89市再劃為16(宜蘭縣、臺北、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花蓮縣、臺東)、5省轄市(原新竹市、彰化市、屏東市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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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4年4月21日 · [1] 臺灣現行行政區劃 [ 編輯] 省、直轄市、、市 [ 編輯] 主條目: 省 (中華民國) 、 直轄市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和 市 (中華民國) 臺灣省 依據《 憲法增修條文 》為中央政府( 行政院 )的派出機關。 2018年7月1日起, 行政院 宣佈省級機關去任務化,將 臺灣省政府 及 臺灣省諮議會 實質上解散,省制完全虛級化。 目前臺灣省劃分為11個 及3個 市 ,所有市實質上由行政院直接管轄。 直轄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直接隸屬於行政院,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直轄市以下分設 區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區、原住民區以下設 里 ,里之下設有 鄰 。

  5. 區是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類型之一,為直轄市及市(前身為「省轄市」)下轄的行政區。其層級與下轄的鄉、鎮及縣轄市相同,但並不具地方自治團體身分;其衍生變體——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例外,其於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

  6. 縣轄區 ,罕見情況下簡稱 區 ,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 於1990年代前後 撤區併鄉 之前普遍存在的一種 行政區劃單位 ,區劃層次介於 縣 和 鄉 之間。. 縣轄區的行政事務機構稱為「區公所」。.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

  7. 截至2024年為止,中華民國共設有14個縣轄市,升格為直轄市新北市前的臺北,則曾一度擁有10個縣轄市,不但擁有縣轄市之數目居全國之冠,而且其中許多還有人口高達幾十萬者,遠超過當時中華民國境內的若干省轄市人口規模,如台北縣板橋市、中和市等。

  8.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縣轄區 可以:. 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尚存在的行政區劃單位。. 縣轄區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曾經存在的行政區劃單位. 縣轄區 (佤邦) : 緬甸 佤邦 的二級行政區劃. 分類 : . 國家行政區劃名稱消歧義. 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