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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依據本作業原則,並參考本作業手冊之相關步驟,執行「行政機關風險管理(含內部控制)整合新制」,運用風險管理工具,將年度施政計畫導入整合性風險管理,其中已含內部控制,爰無需重複進行內部控制作業,俾以簡化相關報表作業,提升行政效率。
行政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 分享. 為落實行政機關管考作業簡化政策,強化機關自主管理精神,並為推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構)、公立學校 (以下統稱各機關)將風險管理融入日常作業及決策運作,考量可能影響施政目標達成之風險,訂定機關之施政目標及策略,並透過辨識及評估風險,採取內部控制或其他處理機制,以合理確保達成施政目標;並於危機事件發生時,採取危機處理,降低對機關損害之影響程度,行政院於109年9月11日函頒「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 (以下簡稱本作業原則)。
風險管理. 風險項目. 現有風險等級. 可能性(L) 影響程度(I) A1: . 2. A2: 1. B1: 1. ⚫ 評量風險. 步驟二:建立機關現有風險圖像. 嚴重. (3) 由研考單位綜整各內部單位所辨識各項風險的現有風險等級及風險值,與風險判斷基準比較,建立機關現有風險圖像. 2. 3. B1. 現有風險值(R)= (L)x(I) 4. 2. 3. 中度. (2) 輕微. (1)影響程度可能性. A2. 不太可能. (1) A1. 可能. (2) 非常可能. (3) 59. 風險項目. 現有風險等級. 可能性(L) 影響程度(I) A1: . 2. A2: 1.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 行政院109 年9 月11 日院授發管字第1091401449號函訂定. 一、 為推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公立學校(以下統稱各機關)將風險管理融入日常作業及決策運作,考量可能影響施政目標達成之風險,訂定機關之施政目標及策略,並透過辨識及評估風險,採取內部控制或其他處理機制,以合理確保達成施政目標;並於危機事件發生時,採取危機處理,降低對機關損害之影響程度,特訂定本原則。 二、 本原則所稱風險管理,指為有效管理可能發生事件並降低其不利影響所執行之步驟及過程;其包含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透過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與溝通及監督作業,事先整合機關內部各種控管及評核措施,降低各機關施政目標無法達成之內部風險。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 :::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一、為推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公立學校(以下統稱各機關)將風險管理融入日常作業及決策運作,考量可能影響施政目標達成之風險,訂定機關之施政目標及策略,並透過辨識及評估風險,採取內部控制或其他處理機制,以合理確保達成施政目標;並於危機事件發生時,採取危機處理,降低對機關損害之影響程度,特訂定本原則。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 一 章 總則 . 一、行政院為推動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院(以下簡稱各部會. )將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融入日常作業與決策運作,以降低災害之可. 能及後果,達成施政目標、提升機關績效,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基準係原則性之作業規範,作為協助各部會推動整合性風險管理及. 危機處理之參考依循,並藉由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引導各. 部會建立標準作業程序並進行實務性操作。 三、各部會得依相關法令及業務特殊需求管理其風險或危機。 四、本基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風險(Risk):潛在影響組織目標之事件,及其發生之可能性與嚴. 重程度。 (二)危機(Crisis):發生威脅到組織重大價值之事件,在處理時具有.
2020年9月11日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行政院院授發管字第109140144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十九點,自110年1月1日生效. 一、為推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公立學校(以下統稱各機關)將風險管理融入日常. 作業及決策運作,考量可能影響施政目標達成之風險,訂定機關之施政目標及策略,並. 透過辨識及評估風險,採取內部控制或其他處理機制,以合理確保達成施政目標;並於. 危機事件發生時,採取危機處理,降低對機關損害之影響程度,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風險管理,指為有效管理可能發生事件並降低其不利影響所執行之步驟及過. 程;其包含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透過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與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