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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條 1 第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本準則,以利辦理疫情期間之各項考試。. 條 2 第 考生應遵守下列規定方得進入考(分)區: 一、考生須配合量測體溫,量測結果有異常者,須配合複檢。. 二 ...

  2. 上述二類依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在考試期間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等考 生,倘有私自參加考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後,將依規定處置,並取消考試資格。

  3. 一、考生須配合量測體溫,量測結果有異常者,須配合複檢。 二、考生須配戴口罩。 三、考生須出示本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指定之證明文件,無相關證明文件或未能出示者,應至指定地點由試務人員確認身分後方得進入考(分)區。 四、屢經勸導或處置仍故意不配合上述事項者,禁止進入考(分)區;強行進入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除試務、監試及其他經核可之陪考人員外,非具考生身分者不得進入考(分)區,強行進入者,報請轄區警察機關處理。 條 3 第 體溫量測經複檢後仍達額溫37.5 度或耳溫38度以上者,一律移至防疫試場應試,故意不配合者,該節以「缺考」論處。 條 4 第 自進入試場起,考生應全程配戴口罩,屢經勸導仍故意不配戴者,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並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拒絕安置或強行離開安置場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4. 應遵守下列規定方得進入考分區: 一、考生須配合量測體溫,量測結果有異常者,須配合複檢;經勸導或處置仍故意 不配合者,禁止進入考分區;強行進入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5. 條 1 第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本準則,以利辦理疫情期間之各項考試。. 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因防治控制疫情需要所實施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最遲於各次考試兩週前,本會得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

  6. 第2條 考生應遵守下列規定方得進入考分區: 一、考生須配合量測體溫,量測結果有異常者,須配合複檢。 二、考生須配戴口罩。

  7. 一、服務對象. ( 一) 領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 ( 二)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者。( 三)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 二、服務項目. ,如有其他特殊需求者,請於「應考服�. ※ 節錄自本會113學年度考試簡章「捌、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流程簡化圖. 應考服務項目. 特殊項目. ( 涉及延長考試時間、使用特殊試題或特殊作答方式) 至「 報名系統」 之「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填寫「 特殊項目」 英聽(須於第一次考試時提出) 學測. 分科測驗. 【 小提醒】 各項考試應考服務申請日期及證明文件規範務請詳該學年度考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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