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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此外,緊鄰重陽劃區的仁義段劃區備受市場矚目,為民間自辦的新興劃區,也是近年建商積極搶進插旗推案的新興區域 。 雖然面積腹地較小,僅有22.28公頃,但是部分擁有水岸第一排的水岸景觀,房價已由原本預售的每坪30至40幾萬,站上成交50多萬,甚至成功挑戰6字頭的實價登錄成交記錄。

  2. 2017年7月19日 · 2017-09-18. 文章類型 : 法律稅務. 【文 / 鍾運凱】 案例: 買賣雙方透過仲介公司成交,總價3000 萬元。 簽約時,仲介人員曾詢問買方是否要做海砂屋檢測,買方說不用,但未拋棄瑕疵擔保請求權。 買賣順利交屋結案,總佣收150 萬元亦已收訖。 交屋後買方自行委託檢測,氯離子含量0.32kg/m3,經協調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但雙方均要求仲介公司應返還仲介費。 試問,這個要求「在法律上」有理嗎? 解析: 一、 民法第568 條第1 項規定:「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 」因此仲介公司請求服務費的前提,是雙方成立買賣(或租賃)契約,如果買賣不成立,無論仲介公司付出多少人力、時間、資源,都不能請求居間報酬(服務費)。

  3. 2024年1月18日 · 2024-01-18. 出處 : 經濟日報. 文章類型 : 土地法34條之1執行要點修正案今年1月1日生效,一般認為,此修正案只是對共有物優先購買權進行微調,影響不大,但實際情況不然。 就有人因為這一修正法案,本來想買一樓店面,結果卻只剩下地下室,簡直快要哭出來。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這位買家看好新北市一間一樓店面,但一樓由四位兄弟共同繼承持有,該店面另有地下室,而地下室只有其中三個兄弟共同持有。 由於該店面條件不錯,價格也合理,買家決定出手。 經透過房仲連絡四個兄弟,有三個願意出售,但附帶一條件,必須同時買下他們所共同持有的地下室。 買家算一算投報率,還是划得來,於是決定和三人先簽約買下,並依規定,在簽立買賣契約書後,立即通知不同意出出售的共有人,詢問是否主張優先購買權。

  4. 了解更多社區及行情資訊!. 立刻聯絡 捷運新北園區站加盟店02-85213777. 專屬於您優質推薦社區,輕鬆找到你的家。. 新北市三重區台北747社區成交行情價平均每坪43.8204959萬起,中信房屋提供三重區該區域完整實價登錄、成交行情及目前銷售物件資訊,在地專業 ...

  5. 【文 / 鍾運凱】 案例:老王與大雄共有一筆土地,各有應有部分二分之一。老王過世後,其應有部分由王一、王二、王三等人共同繼承。由於共有人之間協議分割不成,於是王一訴請法院判決變價分割。變價分割之判決

  6. 2019年9月12日 · 文 / 鍾運凱 案例: 老王出租房屋一間給小陳,每月租金3 萬元,租期至107 年6 月31 日止,但租期屆滿後小陳卻沒搬家,還繼續繳房租,老王也繼續收租金。到了108 年8 月,小陳在網路上看到有關租賃法律的文章才知道,原來土地法第97 條有規定租金上限,經過計算,他發現租金3 萬過高,於是要求 ...

  7. 2015年10月19日 · 以往台灣房仲產業尚未發展成形時,從事房屋、田地、土地仲介的人被稱為「牽勾仔」(牽引雙方勾搭起來),也有人稱「中人」。 隨著社會的演變,如今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的人員統稱為不動產經紀人員,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公司統稱為經紀業。 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所以仲介人員在接受委託後,有詳盡調查及確認之義務,並必須將已知有關委託物件之事項誠實告知委託人。 中信房屋副總經理劉天仁表示,相較於以往的「牽勾仔」,現在的不動產經紀人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