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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4日 ·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黃于倫因與郭姓前女友有感情糾紛,去年11月25日上午,竟找來鄭姓同夥,偷走陳男的汽車代步,並用該車攔住郭女去路,將人押到附近談判。 民眾發現報警處理,黃男竟帶著郭女駕車衝撞警車逃逸,警方循線逮捕黃男,將他移送法辦。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強制、加重妨害公務、竊盜等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2年1月。 檢警調查,黃、郭2人有感情糾紛,黃男夥同鄭姓友人偷走汽車後,駕車攔截郭女,案發當時將騎車的郭女直接攔停,強押上車,再由鄭男負責騎乘郭女的車,到基隆市麥金路上某3C賣場外談判。 警方抵達後,黃男擔心被逮,又押著郭女上車,並開車出撞警車,隨即將車開到新北市板橋區某停車場後,轉搭計程車逃逸,企圖設下斷點阻攔警方查緝;留在現場的鄭男則當場被警方逮捕,帶回偵訊。
2024年5月2日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大姑劉向婕、杜秉澄夫婦涉入洗錢、詐欺遭收押,此案另一名涉案人林于倫的妻子近日向週刊爆料,指徐巧芯日前揭露大姑遭家暴的錄音檔是她提供給徐巧芯婆婆,怎料被徐巧芯剪接後公開出來,還起底林于倫身分,讓林家感覺被出賣。 今天(2日)林妻再發聲明直言,她之所以站出來抖出這些事,是因為她無法忍受徐巧芯利用立委身分獨佔話語權,不想整天聽到媒體替徐巧芯傳播的謊言! 林妻近日向週刊爆料,直指徐巧芯丈夫劉彥澧及婆婆早在去年就知道劉向婕與杜秉澄洗錢的事,還透過律師要求同被收押的林于倫翻供認罪。 不僅如此,徐巧芯婆婆還跟她要杜秉澄飆罵恐嚇劉向婕的錄音檔,並保證不會洩漏老公身分,不料徐巧芯竟直接開記者會起底林于倫,還將音檔剪接後公布出來,企圖替劉向婕脫罪。
2019年7月20日 · 2019/07/20 01:0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美麗華集團第二代黃世昌等4人認為,次子黃世杰前妻陳寶珠趁父親黃杏中生前辨識能力有缺陷時,安排他簽署信託契約,並以陳女兒子為受益人,冒用父親名義轉帳1億多元到銀行帳戶乃無效,要求返還,一審判黃世昌等4人敗訴;高等法院認為黃杏中簽署信託契約時,欠缺辨識能力而無效,改判信託在聯邦銀行內的1億255萬元應返還黃世昌等4人。 美麗華集團事業版圖有美麗華影城、美麗華百樂園、高爾夫球場、三信建設等,創辦人黃杏中於2015年去世,太太於2009年去世,2人育有4名子女。
2013年1月29日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美麗華集團已故大股東、台灣羽毛公司創辦人黃榮圖13年前過世後,其子女與繼母爆發爭產風波,黃明仁等4名大房兒子認為繼母朱麗碧母子3人霸占父親生前借名登記的11萬股台羽股票,台北地院判決,朱婦母子應依照黃榮圖的遺願,將股票還給4子,但因朱婦已將股票脫手,法官判朱婦母子應支付等值的1100萬元給黃明仁等4人。 黃榮圖與早逝的第一任妻子育有黃明山、黃明堂、黃明仁、黃明煌4子,與續弦妻朱麗碧育有黃志隆、黃志廷2子。 黃明仁等人主張,父親生前由律師見證預立代筆遺書,其中1條載明,登記在朱麗碧母子3人名下的11萬股台羽公司股票,「應全部轉移給黃明仁等4子,分配比例由黃明仁等4子自行協調」。 黃明仁等4人以此認定父親是把股票借名登記二房3人名下。
2018年5月19日 · 立法院長蘇嘉全夫妻今晚返回屏東與地方鄉親博感情,參加台灣省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黃啟倫父親黃加茂90歲壽宴,夫妻還高歌一曲,氣氛相當熱烈。 黃啟倫父親黃加茂90大壽昨晚在屏東市和樂餐廳舉行,蘇嘉全夫妻、屏東大學校長古源光、立委鍾佳濱、屏東農田水利會長黃信茗、縣議員唐玉琴、李世斌、劉育豪等各界代表都前往參加,場面相當熱鬧,蘇嘉全也逐桌敬酒,與屏東鄉親博感情,受到熱烈歡迎。
2024年4月26日 · 溫朗東在臉書PO文表示,林于倫家人懷疑徐巧芯夫家(劉家)想要林于倫一肩扛下罪責,劉向婕母親蔣心慈幫林于倫付律師費,讓林度過先前多次的檢警偵訊約談,如今林于倫的母親及妻子發現情勢不對,原來劉家是假好心,真正目的是把犯罪責任推給林于倫,好讓劉向婕、劉彥澧、徐巧芯得以金蟬脫殼。 林家已經緊急解除劉家找來的律師委任。 溫朗東指出,換言之,跟台北富邦銀行抵押借款1450萬的蔣心慈,根本就是詐騙集團的共犯! 先前那段與銀行行員荒謬的Line對話紀錄,如今看來確實是拙劣的串供偽證,如果蔣心慈不是被女婿女兒騙錢的被害人,而是積極遮掩罪行的共犯,那麼,劉彥澧及徐巧芯,在出事後遮掩罪行、研究法律及輿論攻防的嫌疑,又再度升高,徐巧芯跟詐騙集團的「一線之隔」,這線已經快斷了。
2018年9月10日 · 2018/09/10 20:4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同在中華航空服務的蘇姓副機師與空姐結為連理,但蘇竟被發現偷吃另名黃姓空姐;兩人已遭判賠元配確定。 至於蘇妻另提離婚官司部分,不但指蘇嗆她「離婚順便談一談」外,甚至外流與她的性愛影片,因此除要結束婚姻關係,也要爭取兒子照顧權利。 台北地院已判准離婚,同時要蘇每月支付2萬元生活費、作為前妻照顧兒子生活所需之用,仍可上訴。 據前案判決指出,蘇男一次偷腥黃女是在印尼雅加達,被逮後經切結、兩人均保證不再聯絡,已獲原諒;豈知隔年,兩人再度共處一室被抓,地點甚至在蘇與元配住處,被依違反合約求償。 高院審理後認定違約屬實,已判蘇應賠200萬、小三賠180萬元給元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