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後備軍人自當年度解除召集之日起一年內,持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及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得享有免掛號費之優惠。 第 6 條 後備軍人於前條所定期間內,得憑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所屬福利站購物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 ...

  2. 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之相關權益,增加後備軍人召集期間優惠及福利措施,並減少 召集期間對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營運之衝擊,特制定本條例。

  3.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總說明. 為保障後備軍人權益及爭取企業支持,並鼓勵後備軍人(含志願接受召集之後備軍人)積極參與召集意願,應增加後備軍人召集期間待遇、福利及企業優惠措施,激勵後備軍人士氣,強化戰力,俾達「廣儲後備」之目標。 爰制定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立法目的。 (草案第一條) 二、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事項。 (草案第二條) 三、本條例適用原則。 (草案第三條) 四、本條例適用對象包括義務役、志願役後備軍人及依國防部相關法令志願接受召集之後備軍人( 後備戰士)。 ( 草案第四條) 五、本條例有關應召當年度之起迄日期。 ( 草案第五條) 六、志願役後備軍人及志願接受召集之後備軍人得支領待遇。

  4.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中 華 民 國 111年 5 月27日 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5931號. 第 一 條 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之相關權益,增加後備軍人召集期間優惠及福利措施,並減少召集期間對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營運之衝擊,特制定本條例。. 第 二 條 本 ...

  5. (三)鑑於111年5月27日制定公布之「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溝溯自111年1月1日施行,考量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之相關權益,為掌握時效,公告期間限定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

  6.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中華民國111 年5 月27日公布 第 一 條 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之相關權益,增加後備軍人召集期間優惠及福利措施,並減少召集期間對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營運之衝擊,特制定本條例。 第 二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本條例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定召集,為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接受教育召集及臨時召集入營服現役達一定期間以上者。 前項臨時召集,以後備軍人應兵役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所定平時為現役補缺之召集為限。 但依法志願再服現役者,不適用之。 第一項所定一定期間,由國防部視軍事需要公告之。

  7. 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相關權益,並減低對企業營運的衝擊,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國防部擬具的「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8.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總說明. 面對日益嚴峻之敵情威脅,中共近年來持續軍事擴張及不放棄武力犯臺威脅之挑戰,動員與後備為國家面臨戰爭威脅之存續關鍵及生存戰略,精實後備戰力已是國軍必須面對之嚴肅課題。 後備軍人在鄉期間,負擔家庭生活及職場工作之壓力,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之相關權益,降低對後備軍人生計影響,兼顧常備部隊人才招募,並增加後備軍人召集期間優惠及福利措施,以激勵後備軍人士氣,強化戰力,及減少召集期間對機關( 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營運之衝擊,俾達「廣儲後備能量」及「提升後備戰力」之目標,爰擬具「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草案第一條) 二、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及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事項。

  9. 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之相關權益,增加後備軍人召集期間優惠及福利措施,並減少召集期間對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營運之衝擊,特制定本條例。

  10. 2020年8月21日 ·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總說明 為保障後備軍人權益及爭取企業支持,並鼓勵後備軍人(含志願接受召集之後備軍人 )積極參與召集意願,應增加後備軍人召集期間待遇、福利及企業優惠措施,激勵後 備軍人士氣,強化戰力,俾達「廣儲後備」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