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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遭起訴貪污,國務機要費多少錢?
陳水扁為何不到法庭辯護?
陳水扁國務機要費多少?
2023年6月7日 · 2023/6/7 11:4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等案部分遭判刑確定,法務部廢止陳水扁的律師證書;陳水扁興訟主張原處分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陳水扁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水扁在民國63年間獲法務部核准發給律師證書,後來法務部以陳水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最高法院99年11月間判處11年有期徒刑確定,經法務部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認為符合109年1月間修正後的「律師法」,應廢止律師證書。 判決指出,法務部在110年11月間做出原處分,廢止陳水扁的律師證書,並應自文到後2週內返還律師證書給法務部,未返還者,依法註銷之;陳水扁不服,循序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2022年4月7日 ·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7日電)國務機要費案纏訟逾15年,前總統陳水扁今天公布國務機要費金流,包括,機密外交、資助民運人士王丹、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等21項支出總計1億3300萬元,他說,自己被起訴貪污1億453萬元,「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 對於是否期待總統蔡英文特赦,陳水扁則說,「沒有期待可能性的問題,為何要多此一問? 多想的! 沒有必要。 陳水扁今天召開國際記者會指出,自己遭起訴貪污總金額共計1億453萬6390元,但21項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支出總計1億3300萬2010元;國務機要費「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他攤開在陽光底下,接受各界檢視與挑戰。 他說,很多做過的事情、所走過的路,原本準備要帶到墳墓,但事與願違,事涉機密、影響國家重大,他一五一十呈現。
2021年4月15日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由於觸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國民黨立委質疑是替前總統陳水扁涉及貪污案脫罪,高喊「拒絕貪污除罪化」,強烈杯葛,議事空轉。
2024年5月15日 · 黃謀信說,陳水扁目前有4起案件定讞,已執行罰金新台幣2.5億元,不法所得大部分已執行,目前扣案尚有7億元,待其他停審案件判決確定予以執行。 黃謀信說,特赦有分免刑或免罪,「免刑」即免除刑罰,罪是還存在的,之後再犯罪,有可能構成累犯;「免罪」即罪刑都免的話,後續再犯罪,即不構成累犯。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謝龍介提問,特赦是否會影響確定判決宣告的褫奪公權,如果陳水扁獲特赦是不是就可以再出來選舉。 對此,黃謀信表示,「免刑」並不包含免除褫奪公權,因此免刑日起,即開始計算褫奪公權日數,「免罪」因罪刑都免,褫奪公權則一併免除。
2022年5月30日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曾在去年排審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但當時因國民黨立委質疑這是替陳水扁涉及貪污案脫罪,而杯葛議事,最後決定擇期再審。 現行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規定,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所提修法版本,認為國務機要費的由來,可追溯至民國40、50年代,當時分為「機要費」與「特別費」2筆,60年代則合併稱為「機要費」,顯見「機要費」與「特別費」的性質相同。
2022年7月15日 ·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均已裁撤)先後起訴陳水扁所涉4大案(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案經併案及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後,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就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部分宣判。 更二審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鄭水銓、受命法官李世華、陪席法官黃雅芬。 鄭水銓宣判時指出,本件審理範圍包含陳水扁,7月1日已裁定撤銷陳水扁的停審,回復審判程序。 更二審判決指出,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時任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以及被告蔡銘哲、郭銓慶,有關涉及國務機要費貪污罪、偽造文書罪及所涉洗錢部分,均為免訴。
2022年4月1日 · 全案緣於,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已裁撤)偵辦時任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涉嫌貪污國務機要費,民國95年11月間起訴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陳水扁因受憲法保障的刑事豁免權,不在起訴範圍。 陳水扁卸任後,當時查黑中心改制為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裁撤)偵辦陳水扁涉案部分,追出扁家4大案(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潭購地及洗錢案)於97年12月間起訴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等人。 相關案件經併案及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後,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剩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更二審,承審法官為李世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