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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件概要. 反應. 影響. 後續.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一例一休 是指 臺灣 蔡英文政府 在2016年所推動 勞工 工作日數的改革政策,目的在於讓臺灣勞工全面落實「 周休二日 」。 該次修法主要為修正《 勞動基準法 》(下稱「勞基法」),使所有勞工每 週 可以有一天的 例假 (此例假為可勞資約定而更動,即不一定為六、日 [1] ),以及一天的休息日。 《一休》保留彈性 加班 的空間,以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以及可以彈性加班的空間;《一例》則強制 休假 。 雇主 [2] [3] 可以在徵詢勞工同意後,讓勞工在法定的休息日加班。

  2. 文|林世祥 顧問. 105年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的修正導致企業在人力調度上成本相當高且沒彈性勞資雙方皆不買單107年3月1日起開放了一些彈性措施以下簡單來做說明: 1.週休二日 (一例一休) 105年1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制度,從原本的2週84小時修改為每週40小時,因應工時的減少,亦刪減了7天國定假日。 但因為勞基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問題就在這,因為修法刪除了勞工7天國定假日,卻仍維持了(7休1)7天1例假,並未強制規定休2天,所以雇主仍可能使勞工每日工作6小時40分鐘,每週仍工作6日,一樣是每週40工時,所以導致勞工還是沒有實質週休二日。 遂於105年底制訂了一例一休的制度,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3. 自2016年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法明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俗稱一例一休」)。 許多勞工和人資都存有疑問:到底計算方式是休息日跟休息日最多只能相隔6天嗎? 例假日與例假日間也只能最多相隔6天嗎? 對此勞動部給出解答:禁止連續7日以上出勤是原則。 文/《 104職場力 》小編. 本文導覽. 案例情境. 連續出勤7日以上禁止. 勞動基準法於民國73年7月30日公布施行,已歷經數十年,不斷調整與修正,為勞工權益增添更周全的保障,使勞資雙方都能獲得該有權利與完善職場及勞動環境,共創雙贏局面。 然法律規範經常更迭,企業可能一時未察或疏忽新制、勞工未能及時獲得保障資訊等,而誤觸法網、失去該有的權益。

  4. 2 天前 · 所謂的一例一休,「指的是例假日、「指的是休息日此次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 7 日應有 1 日例假以外,新增了 1 日的「休息日」,最大的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而休息日可協調勞工出勤,但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 依據一般工時與彈性工時,例假與休假的調配也有明確的規範(勞基法第 30 條分項): 一般單週規定: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5. 所謂的一例一休,「指的是例假日、「指的是休息日,此次勞基法第36條修法,每7日應有1日例假以外,新增了1日的休息日」,最大的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而休息日可協調勞工出勤,但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 依據一般工時與彈性工時,例假與休假的調配也有明確的規範(勞基法第30條分項): 1.一般單週規定: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1日之休息日。 2.二週彈性工時: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2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 3.八週彈性工時: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4.四週彈性工時: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每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 (不適用製造業) 特 別 報 導. 例假日跟休息日怎麼界定?

  6. 2016年12月7日 · 歷經多個月的爭論昨日晚間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將從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一例一休新制同時確定刪除7天國定假前情提要到底有哪些假可以放一例一休和週休二例一次講明白

  7. 2016年12月7日 · 2016.12.07. 立法院於12月6日,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包括了: 1確定實施一例一休」,7日內有一例假日一休息日. 2、刪除勞工7天國定假日. 3、「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4、提高休息日出勤之加班費. 5、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 簡單看懂一例一休」 根據勞基法36條. ※原規定:勞工每7天中,至少應有1日作為例假日. ※修正後:勞工每7天中,有1日為休息日、有1日為例假日.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例假日:只有在天災、突發事件等情況,才能要求勞工加班,且要「發給加倍工資+補假」。 休息日: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能讓勞工加班。 對勞工的影響是什麼? 若周休二日(即周休二「例」),若勞工連續6天上班,雇主須給予1天的加倍工資,並且補給勞工1天假。

  8. 新修正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特別休假. 遵守法令規定與研析. 提醒:自 106年 1月 1日起基本工資為月薪制:21009元 /月時薪制:133元 /時*日薪制:應以時薪換算8小時薪資. 年度勞動事務學院第二期. 各修正條文實施日期. 明訂106 年1 月1日實施第37條(國定假日比照內政部公布放假日+勞動節)第38條(特別休假) 總統12.21 公布、12.23施行第23條(薪資清冊記錄)第24條(加班費)第30 條之1 (四週變形工時)、第36條(一例一休)第39條(國定假日出勤)第74條(員工申訴保護條款)、第79條(罰則) 由行政院另行公布實施日期第34 條(輪班間隔11小時) 年度勞動事務學院第二期. 修法重點I.

  9. 2016年12月7日 · 事件概要. 反應. 影響. 後續.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一例一休 是指 臺灣 蔡英文政府 在2016年所推動 勞工 工作日數的改革政策,目的在於讓臺灣勞工全面落實「 周休二日 」。 該次修法主要為修正《 勞動基準法 》(下稱「勞基法」),使所有勞工每 週 可以有一天的 例假 (此例假為可勞資約定而更動,即不一定為六、日 [1] ),以及一天的休息日。 《一休》保留彈性 加班 的空間,以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以及可以彈性加班的空間;《一例》則強制 休假 。 雇主 [2] [3] 可以在徵詢勞工同意後,讓勞工在法定的休息日加班。

  10. 2016年12月7日 · 简体. 一例一休 是指 台湾 蔡英文政府 在2016年所推动 劳工 工作日数的改革政策,目的在于让台湾劳工全面落实“ 周休二日 ”。 该次修法主要为修正《 劳动基准法 》(下称“劳基法”),使所有劳工每 周 可以有一天的 例假 (此例假为可劳资约定而更动,即不一定为六、日 [1] ),以及一天的休息日。 《一休》保留弹性 加班 的空间,以确保劳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及可以弹性加班的空间;《一例》则强制 休假 。 雇主 [2] [3] 可以在征询劳工同意后,让劳工在法定的休息日加班。 至于例假日只有在必要时(例如天灾、事变或是突发事件),雇主才能要求劳工加班,其中劳工在“一例”的例假日加班后,雇主依规定应予劳工择日补假及加班费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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