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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 ...

  2. 五、違反第十三條第十項規定,未於規定期限內將遴用或異動之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六、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或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未置領有合格證書之服勤人員,或服勤人員任職期間未定期接受複訓。

  3. www.cafp.org.tw › upload › basic_fireManager_file防火管理常見 Q&A

    獨立設置防火管理人員? A: 一、目前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分為共同防火管理 )與一般場 所防火管理 2制度並行,其中您所提及所在辦公大樓如達 11層以上,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應協議製定共 同消防防護計畫,故大樓管理中心應會要求貴公司提供自衛

  4. 第14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 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5. 第 1 條. 本細則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所定主管機關,其業務在內政部,由消防署承辦;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由所屬消防局承辦。. 第 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訂定年度計畫,結合機關、學校 ...

  6. 第 1 條. 本辦法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八項及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以下簡稱防火管理人)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防火管理人訓練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始得 ...

  7. 參、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為落實日常用火用電管理,並依場所特性, 進行平時火災預防管理,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由防火管理人落實推動各項防火管理業務外,每一員工皆有火災預防 之共識,並得視場所規模、用途,依棟、樓或區,劃設責任區域,分 別設置防火負責人及火源責任者,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