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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旦臺大- EMBA境外專班學生,繳交入學當學年度之學雜費,得選擇其一方式繳納:(1) 9月報到註冊時一次繳清全額學雜費,或(2) 9月 報到註冊時繳交全額學雜費之60%,並於次年2月繳交全額學雜費之40%。

  2. 國立臺灣大學112年度學生繳費標準一覽表. 112 年5 月23 日第314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來校訪問學生收費標準. ( 單位:新臺幣. 其他相關規定:報名費僅收一次,於報名時繳交,其餘費用至遲需於入學前一個月內繳交;聽講實習另收「語言實習費」。 二、赴境外研修學生收費標準. ( 單位:新臺幣. 其他相關規定: 有關學生收費,除計畫主辦單位另行專案簽准者外,依上列原則辦理。 各項計畫費依主辦單位公告時間繳交,一經繳交,無論是否全程參與,皆不予退還。 學雜費之退費,依本校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辦理。 三、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收費標準. ( 單位:新臺幣. 四、其他費用. ( 單位:新臺幣/ 元)

  3. 繳款通路、繳費狀況查詢、繳費單繳費證明列印、學雜費退費...等 總務處出納組 (02)33662016

  4.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學雜費收入收支管理要點 承辦單位:教務處秘書室 承辦人員:陳虹升編審 (33662388#105) 辦理時間:教育部原則於4月來文,本校於5月底或6月初報部備查。單位如有調整學雜費之需,應於本校報部前完成校內各項

  5. 國立臺灣大學104學年度學生繳費標準一覽表. 一、 學士班收費標準( 單位:新台幣/ 元) 104 年5 月19 日第2859次行政會議通過. 附註: 正常修業年限內學士班學生,繳交全額學、雜費。 但醫學系7 年級實習生免繳學、雜費;牙醫系6 年級及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學系4年級實習生收取全額學費及5 分之4之雜費。 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學分數在10 學分( 含) 以上者,收取全額學、雜費;在9 學分( 含)以下者,除依其所修學分數收取學分費外,並依所屬學院之標準收取雜費。 教育學分費另計;聽講實習另收「語言實習費」;生物技術學程另收「生物學程費」。 來校交換生註冊時須繳交網路費及住宿者之住宿費;出國交換學生於出國交換期間繳交本校全額學雜費及交換學生計畫費。

  6. 學生修業前6學期收取學雜費;修業第7學期起,學費計算方式如下: 學費 = 學雜費基數 + 學分費 x 學分數 學費總額不得超過該學期學雜費。

  7. 請同學至本校首頁中間下方→「公開校務」區塊→「學雜費專區」→最新消息→學雜(分)費繳費單及繳費證明;或是直接輸入下列網址,https://mis.cc.ntu.edu.tw/reg,登入帳號、密碼後自行下載列印繳費單,並請檢核姓名、學號,以免誤繳他人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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