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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業服務法 第 5、65 條 (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版). 要 旨:. 雇主招聘人才或僱用員工應遵守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不得. 予以就業歧視,違者將依法處以罰鍰,故保全(警衛勤務)集中採購共同. 供應契約有關職務之身高、體重條件限制,應研議修正之 ...

  2.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英. 第 3 條. 勞工 ...

  3. 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英. 第 3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 ...

  4. 一十三條規定設置適當之採光或照明。. 必要時並應視需要設置平常照明系. 統失效時使用之緊急照明系統。. 第 31 條. 雇主對於室內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足夠勞工使用之通道:. 一、應有適應其用途之寬度,其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一公尺。. 二、各機械 ...

  5. Microsoft Word - 勞動基準法. 審查會通過委員吳宜臻等24人提案委員高志鵬等22人提案委員潘孟安等18人提案委員大千等23人提案委員吳育仁等19人提案. 先受清償之權。 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二、資遣費及退休金廣義被認為是. 委員吳育仁等19人提案: 第二十八條 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資遣費與未足額提撥本法第五十五條之退休金,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雇主應按其當月雇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勞工所得墊償基金,作為墊償前項積欠工資、資遣費與退休金之用。 積欠勞工所得墊償基金,累積至規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 前項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範圍內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6. 附表八 一般體格檢查、健康檢查項目表

  7. 勞動發管字第1080516829號. 發布機關:. 勞動部. 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製造業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 摘 要:. 勞動部令:修正「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