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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50年12月12日臺灣省政府財政廳頒布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辦法臺灣省統一發票給獎暫行辦法》,並在1951年元旦開始實施藉由民眾中獎預期要求開立發票達到防止商家 逃稅、增加國庫 稅收的功能。

  3. 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統一發票和公益彩券免扣繳稅款門檻於108年12月1日提高至5,000元。 於給付獎金時扣繳20%稅款,不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4. 1950年12月12日臺灣省政府財政廳頒布臺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辦法臺灣省統一發票給獎暫行辦法》,並在1951年 元旦 開始實施。 藉由民眾中獎預期,要求開立發票,達到防止 商家 逃稅 、增加 國庫 稅收 的功能。 統一發票制度實施後逐漸成為 中華民國政府 主要稅收來源之一。 另外,為了確保稅源,1982年5月28日, 中華民國財政部 訂定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從1988年至今,統一發票開立且將每個月開獎一次的制度改成每兩個月開獎一次制度,仍於臺灣境內持續施行,而開獎時間為單數月的25日。 統一發票一般有「三聯式」與「二聯式」兩種,三聯式的開立對象為營利事業機構,二聯式的收執者則為 非營利機構 或 自然人 。

  5. 第1-314期1950年到1963年間的愛國獎券最高獎金數字為二十萬新臺幣。. 隨後愛國獎券獎金與售價同步水漲船高第315-576期1963年到1970年間的愛國獎券最高獎金額為二十五萬第577-7851970年到1976年間期愛國獎券最高獎金額為五十萬第786-999期1976-1982 ...

  6. 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統一發票和公益彩券免扣繳稅款門檻於108年12月1日提高至5,000元於給付獎金時扣繳20%稅款不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4] 中國大陸 [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九條有明確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並詳細註明納稅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號碼 (無上述證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證明身份的證件)等個人情況。 凡單注獎金在高於10000元時,按國家稅法規定,應全額繳納所中獎金金額的20%作為個人偶然所得稅。 中獎彩民在支付稅款時,可以向收款單位索取由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作為已納稅憑證。 [來源請求] 參見 [ 編輯]

  7. 愛國獎券 是1950年代至1980年代在 台灣 ,由 中華民國 臺灣省政府 為緩解財政困難而發行的獎券,其發行單位為 臺灣銀行 。 愛國獎券在臺灣存在37年共發行1171期。 1980年代中期後,由於一種名叫「 大家樂 」的賭博方式盛行,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與愛國獎券的正常發行;終致在1987年12月27日,臺灣省政府宣布暫停發行愛國獎券,愛國獎券從此成為歷史名詞。 歷史. 民國39年(1950年),適逢 國民政府遷臺 ,為安置大量來自 中國大陸 各地的軍民,財政窘迫下,政府尋找開拓新財源的可能性。 據說愛國彩券的發明人是時任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 廳長 任顯群 ,他一天晚上就寢後忽然想到,透過獎券的方式來吸引民眾購買 公債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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