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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轄市主管機關依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所劃定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之特定管制區其噪音管制標準值依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之噪音管制標準值降低五分貝dBA) )。

  2. 噪音分貝數一覽表 飛機引擎聲 140分貝 永久性聽力損失 120~140分貝 飛機起降 110~130分貝 聽力損失 90~120分貝 營建工地 80~110分貝 工作效率降低 75~90分貝 民俗噪音 70~110分貝 干擾談話 65~75分貝 擴音設施 70~90分貝 學習 40~65分貝 樹林風吹 20~40

  3. www-ws.gov.taipei › 001 › Upload噪音管制標準

    噪音管制標準. 中華民國102 年8 月5 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20065143號修正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噪音管制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管制區:指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規定之第一類至第四類噪音管制區音量:以分貝(dB(A))為單位,括號中A指在噪音計上A權位置之測量值。 三、 背景音量:指欲測量音源以外之音量。 四、周界:指場所或設施所管理或使用之界線。 其有明顯圍牆等實體分隔時,以之為界;無實體分隔時,以其財產範圍或公眾不常接近之範圍為界。 五、 時段區分: (一)日間:指各類管制區上午七時至晚上七時。 (二)晚間:第一、二類管制區指晚上七時至晚上十時;第三、四類管制區指晚上七時至晚上十一時。

  4. 音量單位分貝dBA )),A 指噪音計上 A 權位置之測定值。 七、均能音量(Leq) :指特定時段內所測得環境音量之能量平均值,其計算公式如下: 1 T ╭Pt ╮2 Leq=10log ─∫ │──│ dt T 0 ╰P0 ╯. T :測定時間,單位為秒。

  5. www.ntepb.gov.tw › df_ufiles › sub2噪音管制標準

    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單位:分貝) 頻率音量時段管制區. 20Hz 至200Hz. 20Hz 至20kHz. 頻率音量時段管制區. 日間. 晚間. 夜間. 日間.

  6. 分貝指的是聲音強度的單位也就是音量大小的單位 Deci-Bel ( dB ( A ) )來表示,一般人的耳朵能聽見的範圍在 0 -140 dB ( A ) 之間。 對於噪音的標準,每個人感受不同,若以數據來判定,通常音量在 50 分貝以下,人會感到舒適;在 50-70 分貝之間,則會引起些微的不舒服;若長期處於音量 70 分貝的環境,就會讓人產生焦慮不安,引發各種症狀。 什麼是噪音管制區? 噪音管制區如何劃設? 依據土地使用現況、行政區域、地形地物、人口分布,分為下列四類「噪音管制區」: 第一類噪音管制區:環境極需安寧之地區。 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 第三類噪音管制區:以住宅使用為主,但混合商業或工業等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之地區。

  7. 一、指定原則: (一)直轄市第一類及第四類管制區內,應指定各二以上之環境及交通噪. 音監測點;縣(市)第一類及第四類管制區內,應指定各一以上之. 環境及交通噪音監測點。 (二)直轄市第二類及第三類管制區內,應指定各四以上之環境及交通噪. 音監測點;縣(市)第二類及第三類管制區內,應指定各二以上之. 環境及交通噪音監測點。 二、指定位置: (一)環境噪音監測點:在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應距離道路邊緣三十. 公尺以上;在寬度六公尺以上未滿八公尺之道路,應距離道路邊緣. 十五公尺以上。 監測高度應離地面一.二公尺至一.五公尺。 (二)交通噪音監測點:在道路邊有建築物者,應距離建物牆面一公尺以. 上。 監測高度應離地面一.二公尺至一.五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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