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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 雇主應發給計件勞工假日工資 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膳)食津貼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特別休假照給之工資應列入並計平均工資 普通病假工資折半或不給之時段及留職停薪期間不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計算方式
內文 : 第30條(每日暨每週工作時數)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但書規定遞延之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應否計入平均工資計算疑義。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但書規定遞延特別休假之期限疑義。【實務解析】勞工特別休假的日數,其給予的標準為何?工作年資應從何時起算?
老派貓說: 勞動基準法規定採「正常工時」制度。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單週7天只能工作5天,另有1天為例假、1天為休息日。在特定行業別可以經工會,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採取「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
企業應把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的管理辦法,清楚明訂於工作規則中(《勞基法》第7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7條至40條)。
法律. 個別勞動法之體系理解與實務運用 (第2版) | 誠品線上. 內容簡介 初版後,2018年3月1日勞基法施行修訂24條休息日加班費、32條工時帳戶制、32-1條加班費請求權換補休、34條輪班制更換班次間的休息、36條例假日排定方式、38條特休假遞延等條文;同年11月則就54、55、59條為文字修正。 再於2019年5月修訂2、9條,增訂22-1條;同年6月修訂63、78條,增訂17-1、63-1條。 又自2022年5月1日,將職災保險自勞保條例抽離,並同時整合職災勞工保護法,另施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因此二版主要是據此而在相關處重新論述編排。 而自2020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雖然是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但對勞動訴訟與人資管理有重大影響,也予簡介。
法律. 勞資實務問題Q&A (2022年增訂第3版) | 誠品線上. 內容簡介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