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繼承人決定拋棄他的繼承權利時,應該在得知繼承消息起3個月內,依民法第1174條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檔案下載 6-047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odt 6-047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pdf

  2. 2017年7月31日 · 檔案下載. 109 11拋棄繼承權聲明書中英文版. odt (13 KB) 更新日期:2020-11-18 下載次數:15698. 109 11拋棄繼承權聲明書中英文版. pdf (143 KB) 更新日期:2020-11-18 下載次數:76115. 護照. 國內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國外申辦護照相關資訊. 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3. 2024年10月7日 · 前者通常是為了具體標明每個繼承人可以繼承的遺產範圍,或是為了減少稅收而將被繼承人所留遺產中的一部分協議由某人繼承;但後者司法實務則是認為,我們不可以就被繼承人的某一項特定債權或債務聲請拋棄繼承,也就是說要聲請拋棄繼承只能全部拋棄

  4. 備註: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174條及第1176條條文,拋棄繼承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 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5. 立書人聲明:依中華民國民法第 1174 條規定拋棄對被繼承人之繼承權. 拋 棄 . (知悉得繼承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被 繼 承 人 姓 名 性 別 出生 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死亡 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戶 籍 所 在 地 址 街 分證. 鄰. 村 里. 市 區. 鄉 鎮. 縣 市. 樓. 號. 弄. 巷. 段. 路. 立書人聲明:依中華民國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對被繼承人之繼承權. 立 . 書 址 人 姓 名 出生 日期. 護照或身 號碼 與被繼承 人之關係. 住 立書人 . 法定代理人 . (簽章)

  6. 拋 棄 繼 承 權 聲 明 . 備註:依據中華民國97年1月2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1174條及第1176條條文,拋棄繼承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其他拋棄繼承而 ...

  7. 備註: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1174條及第1176條條文,拋棄繼承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 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8. ptd.judicial.gov.tw › tw › dl-125001-b816e5b588da4f1290c0569a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如何撰寫聲明拋棄繼承權狀?本網頁提供簡明的狀格式及注意事項,讓您快速完成繼承權放棄

  9. 狀名稱 線上狀 檔案下載 更新日期 0413 61 家事聲請狀--聲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odt pdf 110-12-22 0413 62 家事聲請狀--詢問有無聲請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 odt pdf 110-12-22 0413 63 家事聲請狀--聲請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債權人) odt pdf 110-12-22 64

  1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便民服務-書狀範例-本院書狀範例-家事聲請狀(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快捷列. ::: 首頁. 便民服務. 書狀範例. 本院書狀範例. 家事聲請狀(拋棄繼承准予備查). 字型大小:.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