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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15年10月5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並於同日下午2時30分在 東區裁判法院 應訊。 控罪一:廉政公署指曾蔭權涉嫌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即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在行政會議舉行會議商討及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政會議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 (該物業)的租賃所進行的商議,以及於2010年11月向黃楚標的公司所支付一筆金額為80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款項。

  2. 2017年2月16日 · 由藥廠推銷員攀上香港最高級官員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卻在快將卸任之際,被指於2012年2月收受富商黃楚標深圳大宅裝修及瀆職。. 經廉政公署五年的調查,案件於今年1月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成為本港史上遭刑事檢控最高級官員;2月16日,8女1男 ...

  3. 2019年6月26日 · 曾蔭權瀆職案:香港終審法院駁回前特首行為失當定罪. 曾蔭權在終審判決前已服刑完畢。. 香港終審法院推翻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瀆職控罪,撤銷刑罰 ...

    • 曾蔭權被控以甚麼罪名?曾蔭權共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控罪指他於10年11月2日至12年1月2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上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等多項申請,在行會前或期間未有向行會申報他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更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黃楚標,就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住宅物業進行租賃商議;其妻曾於10年11月,向黃擔任董事的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
    • 曾蔭權點頭表示「I do」昨日(5日)曾蔭權暫時毋須答辯,他聽罷控罪內容後表示:「I understand」。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於庭上指,本案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並押後至下月進行交付程序,其間控方不反對曾蔭權保釋,但須繳交10萬元現金,更改住宅地址或離港前均須分別提前24小時通知法庭或廉署,並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 曾蔭權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多久?曾蔭權所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此案可於區域法院審理,惟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高院由陪審團審理。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透露,據檢控守則,將案件轉介高院審理,會考慮案情、法庭可判處最高刑罰,及被告是否在社會上有地位、身負重任或處於受信崗位。
    • 曾蔭權對案件有何回應?聆訊結束後,曾蔭權庭外再宣讀開庭前發表的聲明,指自己過去3年多來一直全面配合廉署的調查,我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
  4. 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于2015年10月5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并于同日下午2时30分在 东区裁判法院 应讯。 控罪一:廉政公署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即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作出失当行为,即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及其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或向行政会议隐瞒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 (该物业)的租赁所进行的商议,以及于2010年11月向黄楚标的公司所支付一笔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款项。

  5. 2017年2月7日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進入第16天聆訊,隨着曾蔭權決定不出庭自辯及傳召任何辯方證人,案件進入控辯雙方結案陳詞階段,今日先由控方陳詞,並逐點反駁辯方在審訊時提出疑點,重點如下:1.

  6. 2019年6月26日 · 曾原被控兩罪只有一罪涉貪污元素. 終審法院5名法官均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他們在判辭中提到,曾蔭權在原審時,被指接受數碼廣播有限公司股東黃楚標提供的深圳單位豪華裝修,控方指曾接受裝修屬於貪污,也就是當時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而曾未有向行會申報和黃洽談租住深圳單位,但同時又處理數碼廣播牌照的申請,就此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貪污元素未確立 另一罪須詳盡闡述. 在2017年的第一次審訊中,陪審團未能就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法官指,這裁決結果,亦令案件喪失了貪污的元素。 曾在上訴時提出爭議,指他在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是否「明知故犯」地不作出披露,以及其「嚴重性」是否構成刑責,兩個重要的元素中,在審訊時被原審法官所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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