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土地買賣注意事項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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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日 · 2023-02-01. 土地糾紛律師. 分享至: 祭祀公業土地買賣 發生爭議不在少數,時常一躍成為新聞版面,也是常見的 土地糾紛 。 在土地價值飛漲的現代,如何賣掉祭祀公業的土地獲得更好的運用成為了許多祭祀公業、派下員間所思考的事情,也因為土地的高價值,祭祀公業土地買賣絕對是祭祀公業的一個重要議題。 就讓本文來告訴你該怎麼處分祭祀公業土地吧! 立即找尋土地律師. 目錄. 壹、祭祀公業是什麼? 貳、祭祀公業土地買賣? -公業頭痛的問題. 參、祭祀公業土地買賣該如何進行? 土地糾紛常見問題. 壹、 祭祀公業是什麼? 祭祀公業最早來自於宋朝的「祭田」制度,由祖先留下一筆田產讓子孫們共同享有,並以田產的收入供祭祀的用途。
2023年2月21日 · 祭祀公業土地買賣 處理過程,如遇到要處分土地的祭祀公業並沒有依照上篇提到的任何方式申請登記成為祭祀公業法人時,又應該怎麼處分該 祭祀公業 的土地呢? 依據法律,未依成為祭祀公業法人,就代表該祭祀公業本身並不具法人格,換句話說,就是沒有單獨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 所以,理所當然地不能夠以祭祀公業的名義來處分土地。 在這種狀況下,如果要處分祭祀公業的土地的話,那就要回溯到過去該條例還沒有施行時,依照祭祀公業的性質來進行處分。 未具法人格的祭祀公業,按照過往的判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93號),會依照 民法第828條 : 「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成立之法律、法律行為或習慣定之。 第八百二十條、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八百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於 公同共有準用 之。
在考慮買賣祭祀公業土地時,應根據祭祀公業是否已申報登記為法人,區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未申報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 祭祀公業的財產本質屬於《 民法 》第827條的公同共有關係,如果一個祭祀公業未申報被登記成法人,又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公同共有的處分及其他權利的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獲得所有共同擁有人的同意;對於共有的不動產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則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準用第1項,需超過半數的共同擁有人同意,並且這些同意的潛在應有部分份額也必須超過2/3,才能申辦土祭祀公業土地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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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辦法第二款第一目是什麼?
2022年11月22日 · 派下員對於祭祀公業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身分權(為祭祀公業之設立人,或有宗族之繼承權者)及財產權(對祭祀公業之財產享有的權利) 遇到土地糾紛的時候應該怎麼辦呢? 在這篇文章當中,土地糾紛律師教你怎麼做: 土地糾紛怎麼辦? 常見的糾紛與解決的4個管道! 我有土地相關問題. 貳、 祭祀公業法人跟祭祀公業一樣嗎? 祭祀公業過去並非「法人」,祭祀公業的財產屬於派下員全體公同共有。 且公業財產的主體為派下全員,主體既為派下員全體,也就是說,祭祀公業若需為法律行為,應該要以派下員全體的名義為之,祭祀公業本身是沒有單獨處分財產的權利能力。 然而,倘若祭祀公業繼承了好幾代後,派下員往往多達數百、數千甚至數萬人,若需全體同意才能處分財產,實務上幾乎難以達成。
2019年1月31日 · 為了協助解決祭祀公業之土地糾紛,內政部提案修改《祭祀公業條例》,同意祭祀公業得將共同共有之土地,完成變更登記後,將剩餘土地建物辦理更名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或「財團法人」所有。 示意圖。 (資料照,美聯社)...
法規名稱:. 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1日. 所有條文. 一、為清理祭祀公業土地,加強其管理與使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祭祀公業土地之申報,由管理人檢具左列文件,向該土地所在地之直. 轄市或縣(市)政府民政機關(單位 ...
祭祀公業土地於祭祀公業條例第7條規定公告之日屆滿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公共設施用地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標售: 1、期滿3年無人申報。 2、經申報被駁回,屆期未提起訴願或訴請法院裁判。 3、經訴願決定或法院裁判駁回確定。 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為標售並標脫的土地,其代為標售的土地價金將儲存於保管款專戶,祭祀公業可以自儲存之日起10年內,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經2次標售而未能標脫的土地,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囑託地政事務所登記為國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祭祀公業亦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另祭祀公業及利害關係人如有正當理由,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暫緩標售上述土地。 [ 代為標售土地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