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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天前 · 立法委員席位皆為民選,院長、副院長則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任期均為4年。 現任之 第十一屆立法院 於2024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至2028年1月31日屆滿。

  2. 2024年7月23日 · 第11屆立法院總席次為113席,其中73席區域立法委員採單一選區制選出,3席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3席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採複數選區制選出,34席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採比例代表制選出。

  3. 6 天前 · 立法院第十一屆立法委員於2024年1月13日選出,任期自2024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為當前中華民國最高立法機關立法院最新一屆立法委員,開會地點位於臺北市。

  4. 立法委員每年2月1日9月1日起報到,由各黨團協商決定開議日期。 若經總統解散後改選者,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3日起報到,第10日開議。 立法院於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經立法委員1/4以上之請求,可以恢復開會。

  5. 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

  6. 大法官解釋(舊制). 憲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立法委員 之任期為三年;第九十三條規定監察委 員之任期為六年。. 該項任期本應自其就職之日起至屆滿憲法所定之期限為 止,惟值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時,若聽任立 法、監察兩院職權之 ...

  7. 立法委員席次分配:(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 每縣市至少一人。 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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