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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6月8日 · 案例1濤哥公司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生產設備一台按照租賃合同的規定雙方確定的租賃資產公允價值為2600萬元租賃期限為五年最低租賃付款額為3000萬元1.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2600. 未確認融資費用 400. 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000. 2.企業支付了生產設備的運輸費安裝調試費等計40萬元: 借:在建工程 40. 貸:銀行存款 40. 案例2: 濤哥公司在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生產設備時,支付手續費、公證費、印花稅等各項費用為60萬元。 3.支付手續費、公證費、印花稅. 借:在建工程 60. 貸:銀行存款 60. 4.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安裝調試完工後投入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700.

  3. 釋例一 融資租賃-承租人(IAS17.4IAS17.20IAS17.24、 IAS17.25 及IAS17.27) 甲公司與乙公司於20X1 年1 月1 日簽訂租賃合約,甲公司自20X1 年1 月1日起向乙公司租用機器一部,租期4 年,每年年初給付租金$400,000。 該租賃合約經甲公司評估係屬融資租賃。 租期屆滿時甲公司得選擇以$50,000承購該機器,此價格明顯低於選擇權行使日該資產公允價值之價格,因此,20X1 年1 月1日即可合理確定此選擇權將被行使。 承購後該機器預計可再使用3年,無殘值,採直線法計提折舊。 甲公司簽約時無法得知乙公司之租賃隱含利率,甲公司之增額借款利率為15%,該機器之公允價值為$1,500,000。

  4. A1.公司以存貨向租賃公司辦理融資借款簽有買賣合約書且互相開立統一發票此種交易為售後購回或產品融資雖有銷貨之名但無銷貨之實實質上為借款並非商品買賣行為不得認列銷貨收入存貨不得轉銷應以售價與再買回價格的差額即互開統一發票金額之差額在出售和再買回期間內攤銷為利息費用。 2.實際上係以存貨擔保借款,不得當銷貨處理,其成本亦不得認列,貴公司與中租迪和之售後租回交易 (形式上存貨售後再買回,實則為融資)所開立之發票,與帳上進貨之差異,係存貨融資之差異,於申報營所稅時,若經稽徵機關調帳,僅需調節說明即可。 3. 紀錄貸款交易,始於應付租賃款,後續就借記利息與償還本金,貸記銀行存款即可。 借:銀行存款 500萬. 借:預付利息 617,619.

  5. 2023年9月7日 · 與租賃公司對開發票實質上係融資借款行為實務作業上由營利事業與融資公司互開等額發票融資公司可能另開手續費發票),並由公司按期償還借款可能要求開票或直接匯款等方式),此時就公司而言其帳列分錄參考如下. 1.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 XXX (戶頭收到的借款金額) (詳下說明) 借:預付利息 XXX (未稅金額) 借:進項稅額 XXX (融資公司開立兩筆發票稅額) 貸:其他長期借款(或長期應付票據等負債科目)XXX (未來應償還本金加利息金額) 貸:銷項稅額 XXX(開給融資公司的發票稅額) 2.按期攤還時(按攤還表所載) 借:其他長期借款(或長期應付票據等負債科目)XXX. 貸:銀行存款 XXX. 借:利息支出 XXX.

  6. 現行租賃準則IAS 17 將租賃區分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並適用不同的會計處理若分類為營業租賃, 承租人不須在財務報表上針對租賃承諾認列相應的資產及負債,僅須在附註揭露相關資訊。 據IASB 就3 萬家掛牌公司之調查, 約有85%的租賃因落入營業租賃而未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1。 但如同IASB 主席所舉之航空公司釋例, 一航空公司若以舉債方式購置飛機,財務報表上會呈現出相關鉅額的資產及負債。 但另一航空公司若以營業租賃取得所有營. IASB FACT SHEET—IFRS 16 Leases. 運所需飛機, 其財務報表上只會揭露承租飛機之資訊, 而未反映於資產負債表上。同為航空公司, 但財務報表呈現出極大的差異, 也降低了可比性。

  7. 出租人的會計處理大致上與現行處理一致租賃仍依資產所有權的風險報酬是否移轉給承租人而區分為融資租賃營業租賃」。 據IASB評估預計有50%的掛牌公司會受新準則影響註2),其中又以航空業零售業及運輸業等產業影響更為重大舉例來說目前以營業租賃方式承租店面的零售業者很有可能承租店面所產生的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就不得不反映在帳上了。 前述以「營業租賃」方式進行營運的航空公司,也必然須將飛機的使用權及相關負債列入資產負債表。 預計適用新準則後,不少企業的財務報表勢必將以不同的面貌呈現。 企業宜盡早進行評估,並與投資人等之財務報表使用者溝通可能的變動。

  8. 中間出租人需同時考量租入及租出合約的條款及條件,租入時按承租人的會計處理,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若轉租合約已將使用權資產的風險報酬移轉予承租人,則按融資租賃處理,此時中間出租人將借記應收租賃款貸記使用權資產,而且應收租賃款與租入時承擔之租賃負債不得互抵。 不同於IAS 17 仍將轉租(租入)資產依類別認列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IFRS 16則將轉租(租入)資產分類為使用權資產;除此之外,因為通常資產使用權的公允價值會低於資產本身的公允價值,中間出租人轉租(租出)時,在IFRS 16之下比較可能會分類為融資租賃。 租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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