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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29日 · 經濟部人事處公告,台糖、台電、中油及台水等經濟部所屬 4 大國營事業機構,112 年新進人員甄試錄取、備取人員名單於今(29)日下午 2 時放榜,除於經濟部公布欄公告,並於甄試網站及各事業機構網站同步公告。

  2. 2024年4月18日 · 經濟部今(2024)年將舉辦所屬事業新進職員招考,四大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台糖與台水暫定釋出 665 名額,起薪約 4.1 至 4.2 萬元。 甄試簡章預定 6 月 12 日上網公告,10 月 13 日進行甄試初(筆)試。

  3. 2021年11月22日 · 下班後可以兼職嗎?. 公司能因此懲處嗎?. 談兼差禁止和競業禁止條款. 前陣子公司突然要所有人補簽一份「勞動契約」,內容是禁止員工業外兼職,如有兼職必須誠實揭露。. 這讓晚上做美食外送、賺第二份收入的小明很為難,不知道是否該向主管誠實 ...

  4. 2019年6月21日 · 我們在過去的文章「 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 」中解釋過一些工資項目的計算方式,其中便有提到 「全勤獎金」 大多與勞工的出勤情形或提供勞務的程度具有高度相關,因此當然就符合 勞基法第 2 條 所稱的 「因工作所 ...

  5. 2020年5月27日 · Q2:報考 EMBA 前,需要事先告知主管嗎?. A: 雖然上課時間多半已是下班時間,不至於影響工作,但事先告知主管、打過照面,不僅能放心讀書,更有可能獲得公司支持。. 有些公司會鼓勵員工進修、投資自己,但 如果跟老闆溝通時,一併提出未來計畫,更能 ...

  6. 2017年10月16日 · 我們分析近百萬份招聘簡歷和採訪數十位從業者,確定了最能發揮數位人才作用的6個領域:電子商務、數位行銷、數位開發、高級分析、工業4.0和新工作方式。 電子商務專家對電子商務模式有創新想法;市場行銷專家知道如何運用多種數字管道與客戶建立聯繫;開發專家協助建立這些管道;分析專家通過整合數據瞭解消費者的喜好和需求;工業4.0專家與製造部門一起合作開發新產品;新工作方式專家利用創新性方法,提高整體效率並改造企業文化。 一家10萬人規模的國際製造公司分析了自己現有以及理想的數位人才庫,對企業及其職能戰略進行內部分析,同時仔細審視外部趨勢,最終評估結果出來後,再分析內部現有數位人才的相關數據和歷史耗損率,預測每種人才的需求、供應和最終差距。

  7. 2016年12月21日 · 一、應徵動機. 第一個問題:「Why did you want this job?」 字面上意義是「想要這份工作的理由」,而除了動機之外,更重要的就是「有甚麼能力」能勝任這份工作?能提供甚麼東西給公司?能為公司帶來什麼幫助? 所以在回答中,必須包含以下三個元素: 1. 擁有這份工作相對應的能力. 2. 對這份工作的熱誠. 3. 展現符合公司的文化. 以下是範例回答: 「I want this job because I've always loved building and marketing websites—even as a kid. I built websites when they were using frames. I was 10 or 11.

  8. 2023年11月6日 · 104 人力銀行《2023 人資 F.B.I. 調查》顯示,2022 年企業整體招募成效比 2021 年差,人才平均招募天數從 45.5 天延長至 47.7 天,自願性離職率也從 12.8% 增加至 19.9%。 簡而言之,多數公司經常處於人員補不齊的情況。 造成缺工問題,最顯而易見的原因是新冠疫情。 2019 年底,COVID-19 爆發,台灣政府實行防疫、邊境控管和三級警戒,「這對餐飲和旅遊業衝擊很大,很多業者不得不裁員或放無薪假。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吳淑瑛表示,這些行業在疫情間流失大量員工,疫後復甦又面臨強勁的人力需求,可是離開的員工大多已找到其他工作,很難及時回補,成為缺工最嚴重的行業別。 反觀科技業,因為台商回流、台積電擴廠,產生激烈的搶才現象。

  9. 2022年3月18日 · 只要薪水高,人才一定會上門?. 104 人力銀行資深特助陳佳慶說:「我們常會分析求職者在工作時最在意什麼條件,但其實大家身體很誠實, 6 成的人最在意薪水給得高不高」。. 但如果企業在先天上薪資條件不如人,還能如何吸引人才?. 104 人力銀行 ...

  10. 2021年10月8日 · 一、可否訂定試用期? 可以。 《勞基法》並無試用期的規範,而因為一般企業雇主在僱用新進員工時,只針對該員工的學經歷在面試時,採取形式上的審查,但未必能真正瞭解該名員工是否能勝任工作。 延伸閱讀: 試用期後會調薪、待遇優於勞基法,是福利還是底線? 破解面試十大謊言! 因此,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在正式締結勞動契約前先行約定試用期間,並不違法。 並不是因為《勞基法》沒有試用期,就表示雙方不能約定試用。 可以參考勞動部前身勞委會的 函釋 。 二、訂了試用期,算是《勞基法》的「僱傭關係」嗎? 是,仍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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