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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失業給付. 民眾普遍了解失業時的補助便是失業補助」,目的在於協助與保障非自願離職勞工在失業期間維持一定的基本生活不因失業而有所困頓最長發給6個月若滿45歲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發給9個月。 2.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失業者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雇工作即一次發給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的50%。 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則是失業時,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辦理求職登記,安排參與政府機關主辦、委託職訓練單位辦理之 全日制職業訓練 ,受訓期間補助生活所需給付。 其中「 失業給付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兩者雖名義不同但補助相當,參加職業訓練課程領取職訓生活津貼,未參加則請領失業給付。

  2. 2022年1月18日 · 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失業給付須符合以下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為非自願離職。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係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另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2.給付內容. 給付期間: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惟申請人離職退保時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就業服務 -- 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 更新日期:113-01-30. 檢核日期:112-07-20. 失業給付. 目的. 協助非自願離職勞工就業及保障其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 申請條件. 申請人需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於其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申請人需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非自願離職情形: 申請程序. 申請人需於非自願離職退保翌日起2年內,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於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始完成失業認定,並轉送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

  4. 2018年5月25日 · 8. 領取失業給付者再就業時有何規定? 9. 失業給付之請求權有無時間限制? 10. 就業保險法修法施行後哪些人可以請領最長至9個月的失業給付? 11. 失業勞工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申請眷屬加給給付或津貼可加給多少? 12. 申請眷屬加給給付或津貼,要

  5. 勞工補助 運用就業促進工具協助求職者就業包含失業給付缺工獎勵跨域津貼臨工津貼青年專案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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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非自願離職的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可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認定並申請失業給付給付標準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有扶養眷屬者多加發20%申辦方式以臨櫃親自辦理為原則而因應疫情警戒升級自5月15日起先予簡化失業給付臨櫃申辦流程現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CDC)宣布COVID-19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 (含)以上,進一步鬆綁規定,啟動「多元化申辦機制」,民眾可以運用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網際網路等方式辦理,並於後續疫情趨緩時恢復實體服務。

  8. 失業給付係屬就業保險之給付項目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乃指被保險人於參加就業保險期間依法繳納就業保險保險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工保險之保險年資無關合先敘明就業保險年資之重行起算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老年給付時勞保年資之計算未來被保險人退休時如符合勞保老年給付之請領規定仍依法享有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權益。 三、給付金額之扣除: 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 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 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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