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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 四回:「這個叫做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向來如此的。 你看太親翁那麼一把年紀,有了五個姨娘還不夠,前一回還討個六姨。

  2. 字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注音:ㄓˇ ㄒㄩˇ ㄓㄡ ㄍㄨㄢ ㄈㄤˋ ㄏㄨㄛˇ , ㄅㄨˋ ㄒㄩˇ ㄅㄞˇ ㄒㄧㄥˋ ㄉㄧㄢˇ ㄉㄥ,釋義:宋朝田登為州官時,為避其名諱,而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違者要受鞭笞。. 元宵節放燈,則貼出布告說:「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

  3. 解釋. 宋朝田登為州官時,為避其名諱,而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違者要受鞭笞。. 元宵節放燈,則貼出布告說:「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典出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後比喻在上者可為非作歹,在下者卻受到種種的限制。.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 ...

  4.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爲,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 指有權有勢的人 自己可以胡作非爲,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

    • 概觀
    • 基本介紹
    • 典故
    • 啟示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指有權有勢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出自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後因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形容統治者可以為所欲為、胡作非為,而人民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為,反而嚴格要求別人或不許他人有正當的權利。

    •中文名: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外文名:one may steal a horse, while another may not look over the hedge

    •出處: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結構:複句式

    •用法:作賓語、分句

    •感情色彩:含貶義

    北宋時,常州的太守名叫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的名字里有個“登”字,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於是,只要是與“登”字同音,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不少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

    本文通過一則避諱的小故事,嘲諷了那些踐踏百姓權益的當代統治者,將他們的醜惡嘴臉揭露得淋漓盡致。

  5. 宋朝田登為州官時,為避其名諱,而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違者要受鞭笞。. 元宵節放燈,則貼出布告說:「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典出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後比喻在上者可為非作歹,在下者卻受到種種的限制。.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 四回 ...

  6. 更 有 民眾 貼 出 早前紐森進行 多人 室內 聚會 的 照片,以 諷刺紐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 施政 作派。 [ 現代標準漢語 , 繁體 ] 更 有 民众 贴 出 早前 纽森 进行 多人 室内 聚会 的 照片 , 以 讽刺 纽森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的 施政 作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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