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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違約交割: 買 股票 成交以後,但扣款不成功,或者,賣股票成交後,但沒有給股票 [1] 。 如果違約交割,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會同時面臨 民事 、 刑事 、 行政責任 [2] 。

  2. 2010年5月7日,歷經十五年纏訟,翁大銘及他的秘書李秀芬因洪福證券違約交割五十八億餘元;最高法院駁回兩人上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各判刑兩年定讞。

  3. 1993年全面違約交割事件. 台灣股市自1990年的萬點崩盤後,雷伯龍的實力已大為減弱。 當時他一次拉抬十多檔股票,如 厚生集團 、 寶成建設 、 華國大飯店 、 欣欣大眾 等,資金不足的他,四處向金主調錢做股票,其中最大的資金來源是 華隆集團 老闆 翁大銘 。 但翁大銘在「國華事件( 華隆案 )」中突然遭到 羈押 ,雷伯龍頓失金主調度資金而周轉不靈,無法屢行交割義務,再一次釀成股市裡重大違約交割案。 除株連數十家證券公司外,上市公司負責人如厚生集團老闆 徐正冠 、四大金釵之一的超級營業員 張淑華 等人都被牽扯其中。 迷信「危機入市」信念與「高度融資操作」的失敗者 [ 編輯] 與 游淮銀 著名的「越高越賣」操股策略相比,雷伯龍著名的是其「越低越買」的「危機入市」原則。

  4. 2014年1月24日,廣三案全部定讞,執行刑為20年,通緝及追訴時間至2046年。最高法院指出,曾炒作順大裕股票,最高法院認定他違反證交法和洗錢犯行,判處有期徒刑7年確定。

  5. 2010年5月7日,歷經十五年纏訟,翁大銘及他的秘書李秀芬因違約交割五十八億餘元;台灣最高法院駁回兩人上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各判刑兩年定讞。 2010年6月1日,翁大銘及李秀芬上午分別到 台北地檢署 報到發監服刑。

  6. 信用違約交換 (英語: credit default swap,縮寫CDS) [1] [2] 也稱貸款違約保險,是信貸與保險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一,是一種可供投資人規避信用風險的契約,由承受信用風險的一方(買方)與另外一方(賣方)進行交換,在契約期間買方需定期支付一筆固定

  7. 違約不交割(2016年8月30日) 2014年9月29日,「百尺竿頭數位娛樂」以 英屬維京群島 商公司的名義來 台灣 向 經濟部商業司 註冊一個僑外資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