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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3年1月24日 · 因為受僱人完全聽命於雇主,所以雇主對受僱人有一個照顧義務,包含勞保在內 。 至於委任關係雙方平等的,委任人將某些事務的處理權託付給受任人受任人可以按照 自己的方式,以他自己的費用來處理這些事務,如何處理的過程都受任人自己負責, 重點在於受任人處理的結果符不符合委任的效果。 因為受任人有一個獨立性,所以委任人 沒有照顧的義務。 課輔老師上課的方式,由他們自己決定,課輔老師是否到會上課,也是依照自己的時間 決定可否上課, 而非由本會單方面指定。 另一方面,我們對課輔老師並沒有懲戒 (記過、申誡、減薪)的權 利,且課輔老師除了到會上課以外,其他時間都自己的安排,也可以另外到別的地方去 工作,都不受本會拘束。 課輔老師的獨立性很強的。 在這個定義以下,課輔老師並非僱 傭關係的受僱人。

  2. 2019年2月19日 · 一般民事法律關係,受任人在報告之後才能請求報酬 同樣的,政府採購案廠商,必須在報告之後,並經機關確認(驗收),才能請求報酬 廠商(律師)只需要依事實陳述即可,這是一個事實行為,所以也沒有驗收標準的問題 我不懂這樣有什麼驗收上的困難?

  3. 2012年4月17日 · → DEIWU:所以只要再寫一張委任狀 只任人是我的老闆 受任人是我 04/17 23:41 → DEIWU :再加上之前當事人委任給我老闆的委任書,就可以了嗎? 04/17 23:41

  4. 2020年12月16日 · 委任是受任人承諾幫雇主辦事,沒承諾花多少時間,以此和僱傭分; 沒承諾辦成,以此和承攬分。 ※ 編輯: saltlake (220.129.58.176 臺灣), 12/16/2020 09:45:02 推 KKyosuke : 是否必須定時定點上班這點就會被解釋成監督權的一環 12/16 13:07

  5. 2013年5月21日 ·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第 542 條,受任人為自己利益使用應交付於委任人之金錢或使用應為委任人利益而使用 之金錢,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第 543 條,委任人非經受任人之同意,不得將處理委任事務之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第 544 條,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 賠償之責。 第 546 條,委任人應償還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

  6. 2020年3月30日 · 標題. [問題] 請問委任律師不喜歡討論正常的嗎?. 時間 Mon Mar 30 16:31:11 2020. 各位先進大家好 如果委任的律師 經常不想和當事人討論 感覺嫌煩 開庭的卷也不願調卷 當事人都沒得看 第一次和第二次開庭之間 完全沒有討論過 二次開庭有了新訴狀 ...

  7. 2023年1月15日 · 作為規範此種 組織的公司法,自然成為商業法制中最重要的基礎規範。 鑑於民商合一的體制,本課程對於公司法的討論,會經常觸及民法相關的規定。 此外,隨 著個別主題的討論,授課範圍也可能涉及其他特別法(諸如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有 限合夥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