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醫事人員 (英語: Health professional 、 healthcare professional ),受過正式訓練並有相當經驗,可提供 健康照護 相關治療與建議。 本領域包括有 醫師 、 中醫師 、 牙醫師 、 藥師 、 護理師 、 物理治療師 、 職能治療師 、 醫事檢驗師 、 醫事放射師 、 營養師 、 助產師 、 心理師 、 呼吸治療師 、 語言治療師 、 聽力師 、 牙體技術師 、 驗光師 [1] [2] [3] ,以及 醫師助理 (英語:physician assistant) 或其他 相關醫療專業人員 (英語:allied health professions) 、 公共衛生師 。

  2. 本辦法所稱醫事人員,指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藥劑生、護理師、護士、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士、營養師、助產師、助產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

    •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 醫事人員人事事項,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本條例所稱醫事人員,指依法領有專門職業證書之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助產師、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藥劑生、醫事檢驗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放射士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並擔任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醫事職務之人員。
    • 前條各類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法規規定分為師級及士(生)級,師級人員並再分為師(一)級、師(二)級與師(三)級,以師(一)級為最高級。各機關醫事職務之員額及級別,應依其職責程度及所需專業知能,列入組織法規或編制表內。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所領有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分別取得各該類別醫事職務師(三)級、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3. 其他人也問了

  4. 各類醫事人員法規、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等相關業務 資料來源:醫事司 建檔日期:105-02-18 更新時間:111-03-21 【各類醫事人員法規】 醫師法 藥師法 護理人員法 助產人員法 營養師法 物理治療師法 職能治療師法 醫事檢驗師法 醫事放射師法

  5. 醫生 是香港澳門對 現代醫學 從業者的專業職稱 [b] ,而中國內地、台灣、日本、韓國、朝鮮則稱為 醫師 [1] 。 醫師可能會將其執業重點放在特定的疾病類別、病患類型、治療方法上,即 專科醫師 ,或可能負責為個人、家庭、社區提供持續性和全面性的醫療保健服務,即 一般科醫師 [2] 。 「醫生」 的「生」指 先生 ,為敬稱 [來源請求] 。 日語中「醫生」指 醫學生 ;而在日本統治下的 朝鮮 和 台灣 ,「醫生」指 傳統醫學 從業者 [3] [4] 。 中國 三國 東吳 名醫 董奉 晚年為百姓治病不收診費和藥錢,但要求病人痊癒後必須到山上種植 杏樹 ,名為「康樂杏」,後來「杏林」用於指「醫界」 [5] 。 人力短缺 [ 編輯]

  6. 醫事法規規定,實際從事醫療、法醫、護理、助產、藥事、醫事放 射、醫事技術、醫事檢驗、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營養、臨床心理、 諮商心理、呼吸治療、語言治療、聽力、牙體技術業務等工作。

  7. 本條例所稱醫事人員指依法領有專門職業證書之醫師、中醫師、牙醫師. 、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助產師、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 師、醫事放射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藥劑生、醫事. 檢驗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放射士及其他經.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並擔任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機. 關或公立學校 (以下簡稱各機關) 組織法規所定醫事職務之人員。 各機關適用本條例職務一覽表,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 3 條. 前條各類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法規規定分為師級及士 (生) 級,師級人員. 並再分為師 (一) 級、師 (二) 級與師 (三) 級,以師 (一) 級為最高級. 。 各機關醫事職務之員額及級別,應依其職責程度及所需專業知能,列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