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務加給 基準有所增減者,按當月全月份實發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 金。但當月如有中斷支薪情形者,按當月實發數額依實際支薪日數計 算平均日薪,再依當月日數計算全月份數額計發年終工作獎金。

  2.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二)112年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依前開標準發給1.5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112年2月1日以後各月份到職人員,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以及12月份到職且當月未離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並均以12月份所支待遇基準為計算基準。 另年度中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有減少者,依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第 (四)、 (五)、 (六)項規定計發。

  3. 2024年8月22日 · 公務人員的確是需要花上時間成本才能得到的夢幻工作,但是考取公務員之後得到的回報是,永久穩定安穩的人生,公務員不會受到任何外力因素導致停工,薪水也是比一般民間企業多出非常多,簡單來說,公職考試是非常適合投資的一個項目,而外面民營的公司

  4. Q13:公務人員於12月21日免職生效,當年度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6 二、計支內涵 Q1:公務人員地域加給、導師職務加給、警察人員警勤加給是否為年終工 作獎金計支內涵? ..... 7

  5. 給年終工作獎金�. 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 三)發給基準如下: 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比照簡任第12 職等、比照簡任第13 職等及比照簡任第14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簡任第14 職等以下人員以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教育人員為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2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以下簡稱比照主管職務加給)發給。

  6. 任職情形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係 依十二月份實發數額計算平均日 薪,再推算全月(三十一日)之待 遇作為年終工作獎金計發基準。 計算範例: 君自112年1月1日 任職A 機關,月支待遇為新臺幣 (以下同)43,610元,同年12月23 日辭職,同年月26日再任B 機

  7. 六前二款年終工作獎金計算方式,如有競合情形時,得將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含比照主管職務加給)分項採計,以最有利於當事人之計算方式計發。 ( 七) 十二月份到職且於當月三十一日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 2、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一百十年二月二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8.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9. 其中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如屬移撥 公務人員,並依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 定補足差額有案者,考量其補足差額內涵因屬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 給之範疇,亦應納入合計數計發。

  10.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0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二) 110年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依前開標準發給1.5個月之年終工作獎金;110年2月1日以後各月份到職人員,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以及12月份到職且當月未離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並均以12月份所支待遇基準為計算基準。 另年度中薪俸、專業加給或主管職務加給有減少者,依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第 (四)、 (五)、 (六)項規定計發。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