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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薪資所得兼職 薪資所得,所格式 50) 一般助學金、兼任助理 費、臨時工資、主持 費、出席費、評審費、論文審查費、論文口試 費、鐘點費、編輯費、訪談費、評鑑費 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 27,470元,含)。免繳 第1類、第3類、第4類、第6類被保險人及眷

  2. 2023年6月11日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主要分成兩種,一種是公司負擔,一種是由所得人負擔。 公司負擔的概念主要就是針對投保金額不足的狀況設計。 所得人負擔主要是針對未投保在公司的所得者或是有高額獎金的投保員工所設計。 延伸閱讀: 二代健保知識(1)-公司負擔-薪資補充保費. 一、兼職補充保費調查函. 二、法源與規定:兼職補充保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條.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額者,免予扣取: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在此限。

  3. 林教授於臺灣大學任教,獲邀至遠見公司演講,演講結束後,公司給付演講酬勞 (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50) 45,000元,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林教授係以第1類被保險人在臺灣大學加,其於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扣取補充保險費950元. 計 算 ...

  4. 1.民眾方面:除獎金及兼職所得外,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以上,而未超過1,000萬元部分,均應扣繳補充保險費:. (1)由所屬投保單位發給,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

  5. 除了公司須繳交的二代健保補充費外,個人需繳交的二代健保補充費,有以下幾種情況:1.高額獎金、2.兼差收入、3.執行業務所得、4.利息所得、5.股利所得、6.租金收入。

  6. 2021年4月25日 · 依照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若有股利、獎金、利息所得、租金收入、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等六項收入單次給付超過2萬元,自2021年1月1起需扣取2.11%二代健保補充

  7. 兼職所得:公司給付不在本單位投保健保之薪資(所得稅扣繳憑單代號50) 亦即,個人在投保單位以外兼職的收入屬兼職所得。 例如:非投保單位給付之獎金、借調人員獎金、演講酬勞、車馬費、出席費、翻譯費、工讀薪資等。

  8. New! 本署自111年2月28日起,不再維護更新單機版,請扣費單位多加利用「補充保險費網路明細申報及列印繳款書系統」或「各類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作業」申報補充保險費。. 自106年4月1日起,限制補充費相關作業期限為兩年,倘扣費單位有逾兩年之 ...

  9. 2024年11月1日 · 對民眾個人而言,除了薪資收入須繳納一般健保費個人負擔費用,還有6類收入會被課徵二代健保補充費,分別是「1.高額獎金、2.兼差收入、3.執行業務所得、4.利息所得、5.股利所得、6.租金收入」。

  10. 2022年7月17日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主要分成兩種,一種是公司負擔,一種是由所得人負擔。 公司負擔的概念主要就是針對投保金額不足的狀況設計。 所得人負擔主要是針對未投保在公司的所得者或是有高額獎金的投保員工所設計。 延伸閱讀: 二代健保知識(2)-員工負擔-兼職補充保費(薪資所得) 一、薪資補充保費調查函. 薪資補充保費調查說明函. 查核名冊與計算方式. 二、法源與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4 條. 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 每月支付 之 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 應按其差額及前條比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併同其依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 按月繳納。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5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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