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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測試、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行政規則. 修正:耐熱電線電纜認可基準. 版權所有 內政部消防署,建議最佳瀏覽環境:螢幕解析度 1024x768 以上。. 本網站為每月定期更新,法規資料更新日期: 113.09.30,如需查詢最新法規、函釋公告資訊,請點選「最新法令」單元查閱。.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 ...
公發布日類別最新法令113/10/24113/09/24113/09/24113/09/16最新法令 - 本頁面僅顯示近期法令異動資訊,若要查看各類完整資料,請至上方各單元查詢 版權所有內政部消防署,建議最佳瀏覽環境:螢幕解析度 1024x768 以上。 本網站為每月定期更新,法規資料更新日期: 113.09.30,如需查詢最新法規、函釋公告資訊,請點選「最新法令」單元查閱。
公發布日最新法令112/06/21112/06/21112/06/09111/06/15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 一、複合用途建築物:一棟建築物中有供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所列用途二種以上,且該不同用途,在管理及使用形態上,未構成從屬於其中一主用途者;其判斷基準,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 二、無開口樓層:建築物之各樓層供 ...
火災現場尚未完成調查、鑑定者,應保持現場狀態,非經調查、鑑定人員之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變動。. 但遇有緊急情形或有進入必要時,得由調查、鑑定人員陪同進入,並於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中記明其事由。. 第 16 條. 主管機關為配合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英 公(發)布/函頒日期: 78/07/31 修正日期 : 113/04/24 發布文號: 台內消字第1131601723號
一、主要構造屬防火構造或使用不燃材料所建造之建築物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供下列使用,或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一)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組者。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F-1組樓層,其病房之樓地板面積超過一 平方公尺者。 (三)建築物使用類組為H-1、B-4組及供集合住宅使用,且該樓層之樓地板面積超過二四 平方公尺者。 (四)供前三目以外用途之使用,其樓地板面積在避難層直上層超過四 平方公尺,其他任一層超過二四 平方公尺者。 二、主要構造非屬防火構造或非使用不燃材料所建造之建築物供前款使用者,其樓地板面積一 平方公尺者應減為五 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二四 平方公尺者應減為一 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四 平方公尺者應減為二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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