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監獄對於受刑人施以懲罰,應視違規行為情節之輕重,並審酌下列事項: 一、行為之動機、目的。 二、行為時所受之刺激。 三、行為之手段。

  3. 移入違規舍受刑人因借提或移監至其他監獄時,移出監獄應將第十五條第一項之書面紀錄移交移入監獄;移入監獄應予接續執行尚未執行日數。 第 20 條

  4. 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 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之授權依據。.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監獄: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 二、監獄長官:指前款監獄之 ...

  5. 規定監獄於處理受刑人違規行為程序中,得善用修復式正義之策略。如受 刑人間彼此有爭執而發生衝突,得採用修復式正義之策略,修復彼此之關 係。

    •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 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
  6. 監獄行刑法(以下簡稱本法)業經總統於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 ,並於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自公布日後六個月施行,依據本法第八十六條. 第二項規定:「前項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行為態樣與應施予懲罰之種類. 、期間、違規舍之生活管理、限制 ...

    •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 行政 / 法務 / 監所
    • 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
  7. 監獄對於受刑人施以懲罰,應視違規行為情節之輕重,並審酌下列事項: 一、行為之動機、目的。 二、行為時所受之刺激。 三、行為之手段。 四、受刑人之平時行狀。 五、行為對監獄秩序或安全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六、行為後之態度。 第 5 條. 監獄於處理受刑人違規行為程序中,得善用修復式正義之策略。 第 6 條. 一行為構成數個違規行為而應受懲罰者,從一重懲罰之。 數行為構成同一或不同之違規行為而應受懲罰者,分別懲罰之。 第 7 條. 違規事件調查程序中,對受刑人或相關人員進行訪談時,應作成訪談紀錄並錄音,必要時,亦得錄影。 前項紀錄應交由被訪談者確認後簽名或捺印;其拒絕或無法簽名者,應將其事由記明於紀錄。 第 8 條.

  8. 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監獄於處理受刑人違規行為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