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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2. 2024年5月21日 · 人同事同意權方面,則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3031條的修法新增第29-1跟30-1的條文。 詳細條文如下,請左右滑動看所有條文。 立法院調查權與聽證權

  3. 立法院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第 8 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4.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5. 2024年5月28日 · 歷經四天馬拉松表決,在逾10萬公民怒吼聲中,遭各界質疑國會擴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藐視國會有刑責的《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

  6. 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本(113)年5月28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議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覆議案,考量兩案之全部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7.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8. 總統國情報告修法包含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115-215-4條共三條修法,細節如下。 強化人事同意權 人事同意權方面,則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30、31條的修法,與新增第29-1跟30-1的條文。

  9.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修正日期】民國113年5月28日 【公布日期】民國113年6月24日 章節索引 〉〉 法規內容 〉〉.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015670號令公布全文77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50340號令修正公布第19條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22840號令修正發布第18~24、28、75條條文. 4‧.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276500號令增訂公布第七章之一章名及第44-1條條文. 5‧.

  10. 2024年5月29日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會改革法案)修正案三讀,通過藐視國會罪入刑法、國會調查與聽證權、人事同意權、總統國情報告法案: 商業 熱門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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