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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規模生產冷凍冷藏畜禽肉之電動屠宰場硬體標準

      • 在現行之屠宰場設置標準公布施行前,我國電動屠宰場之設立是依據「電動屠宰場設置標準」,該標準係於五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由經濟部公告訂定發布,並於七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由經濟部工業局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銜修正。 該設置標準係訂定大規模生產冷凍冷藏畜禽肉之電動屠宰場硬體標準,這類電動屠宰場之畜禽肉品由屠宰、運輸至零售均必須處於低溫之冷凍藏狀態,故其產品通常供應外銷、具有冷凍藏銷售設備之超級市場或食品加工廠、機關、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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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標準依據畜牧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本標準用辭定義如下:一、檢查人員:指依畜牧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執行屠宰衛生檢查之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及畜牧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稱之屠宰衛生檢查助理。
    • 屠宰場之場區環境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場區內環境應隨時保持清潔,並設有完善之排水系統。空地應酌予舖設混凝土、柏油或綠化等,以減少灰塵產生。二、場區周界應有適當之圍籬或圍牆。
    • 屠宰場建築除繫留欄(場)及本標準另有規定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築應採用易於維修及維持乾淨,並應使用能防止屠體及內臟直接或間接遭受污染之結構及材質。
  2. 本標準適用於電動家畜及家禽屠宰埸其範圍如下農產品批發市埸附設之電動屠宰埸接受委託或自營屠宰畜禽之電動屠宰埸肉品加工廠附設之電動屠宰埸。 第 3 條. 電動家畜及家禽屠宰埸之設立應符合本標準規定並依有關法令辦理登記. ,始得營業。 第 二 章 電動家畜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 4 條. 電動家畜屠宰場應受有關機關之監督: 一、直轄市、縣 (市) 屠宰衛生主管機關指派駐場屠宰檢查員 (以下簡稱. 檢查員) 辦理屠宰衛生檢查。 供外銷肉類屠宰時,應由檢驗主管機關. 指派獸醫人員辦理牲畜屠前及屠後檢查。 二、所在地衛生及環境保護單位指派稽查人員,辦理環境檢查及定期員工. 衛生檢查。 三、電動屠宰場之建築及設備,工業主管機關得定期會同有關單位舉行普. 查。 第 5 條.

  3. 在現行之屠宰場設置標準公布施行前我國電動屠宰場之設立是依據電動屠宰場設置標準」,該標準係於五十八年二月二十四日由經濟部公告訂定發布並於七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由經濟部工業局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銜修正該設置標準係訂定大規模生產冷凍冷藏畜禽肉之電動屠宰場硬體標準這類電動屠宰場之畜禽肉品由屠宰運輸至零售均必須處於低溫之冷凍藏狀態故其產品通常供應外銷具有冷凍藏銷售設備之超級市場或食品加工廠機關團體。 由於我國畜禽肉消費者大多偏好溫體肉,故雖經十數年來之努力,畜禽肉之冷凍藏銷售網始終無法全面建立,各縣市肉品市場之電動屠宰場因在市場需求下,因而配合生產溫體肉。 畜牧法公布施行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乃依照該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著手草擬屠宰場設置標準。

  4. 電動家畜屠宰場之一般設備鍋爐及發 (配) 電室: (一) 須與屠宰廠房完全隔離。 (二) 電氣蒸氣及冷熱水管均應按照需要敷設。 (三) 須有足夠供應全場各部門蒸氣用之自動調節鍋爐,鍋爐及其附件須 符合鍋爐檢查之規定。

  5. 電動家禽屠宰場之設置環境:. 一、場址:須遠離水源地、人口密集地區及產生灰塵、異味、毒物或其. 他有礙衛生之場所。. 二、水源:以能接用當地自來水為原則,如採用地下水者,須有符合本. 標準規定之出水量及飲用水水質標準。. 三、排水系統:場內應 ...

  6.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條文檢索-屠宰場設置標準.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內容檢索: 輔助說明.

  7. 第二章 電動家畜屠宰場設置標準 ﹝ 4 ﹞ 第三章 電動家禽屠宰場設置標準 ﹝ 12﹞ 第四章 附則 ﹝ 18﹞ 植根公司首頁 | 合作提案 | 隱私權聲明 | 著作權聲明 | 常見問題 106 臺北市信義路三段 162-12 號玫瑰大樓 3 樓 電話:02-2707-2848 傳真:02-2708-4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