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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遇到性騷擾該怎麼辦ANS: () 遇到性騷擾時切莫驚慌一定要控制住情緒與害怕冷靜蒐證例如當場錄音或大聲呼喊讓其他人聽到或在案發第一時間透過通訊軟體傳訊息給家人與朋友告知被騷擾一事做為日後舉發的證據

    • 100206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2. 2022年8月12日 · 假如擔心因為證據不夠充足而無法將對方定罪讓他受到刑罰例如先前發生的偷拍他人大腿卻因為認定大腿並非隱私部位而獲不起訴處分這樣 ...

  3. 2023年12月25日 ·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除了刑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外最新的可用來遏止不當糾纏騷擾行為的法規也更能夠保障因為深受跟蹤騷擾而擔心受怕的民眾至於跟偷拍相關的罪一般來說指的是妨害秘密罪而偷拍的犯罪行為一般要有明確偷拍裙底大腿或其他身體私密部位的狀況才比較有可能是構成犯罪。 如果要『構成犯罪』,就必須包含「 他人非公開的隱私部位」 。 假設拍的部位如果是全身的外表、手臂這些地方,在實務上則會比較難構成妨害秘密罪。 另外,偷拍的行為如果要提告或求償,如果能夠取得相關的證據( 錄影存證或相關監視器畫面 )來證明的話,將會更加有利。 如果想要更進一步了解本主題,歡迎點擊以下完整文章: 《變態退散! 遇到性騷擾、跟蹤、偷拍的時候可以採取什麼法律手段來自保呢? 分享: Line Gmail.

  4. 2021年2月24日 · 遇到性騷擾跟蹤偷拍的時候可以採取什麼法律手段來自保呢? 發生車禍不是我的錯! 車禍後到底能不能離開現場? 小心被告肇事逃逸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車禍找保險公司夠嗎? 沒處理好甚至會吃上刑事官司喔! 收到判決想上訴怎麼辦? 一張圖教你搞懂訴訟流程! 一、什麼樣的行為才構成性騷擾? 引述法條之前,有一個要件大家一定要知道,要構成性騷擾,這些行為一定要跟【 性或性別有關 】,可能有些人會覺得這是廢話,但是如果沒有這個前提,就亂拿《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相關的言語來說嘴,是非常非常不對,也貽笑大方的行為喔。 《 性騷擾防治法 》第2條的定義是這麼說的: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Q:數位性暴力是什麼?有哪些類型?
    • Q:性私密影像都是非法取得嗎?台灣有哪些常見案例?
    • Q:預防數位性暴力,我如何自保?
    • Q:真的遇上數位性暴力案件,該怎麼辦?
    • Q:政府預防性暴力案件時,還能做哪些事?

    2018年,聯合國就曾定義數位性暴力——部分或全部透過手機、網路、社群媒體、電子郵件等資通訊工具,對婦女實施、加劇任何性別暴力行為,且造成嚴重影響。當時,聯合國提出了六項常見的性別暴力類型: 去年,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也根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條文,提出數位性暴力的定義:「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今年,台灣《刑法》將納入了性私密影像相關法規,並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台灣也列出十種數位性暴力類型:

    台灣最常見的數位性暴力案例,是合法或非法取得他人的性私密影像,再勒索受害者給錢、更多照片來贖回。事實上,影像仍在別人手上,若無法扣住或刪除,就很難確認對方是否履行歸還照片的承諾。 有時,也有合法取得的性私密影像。從親密關係的數位性暴力案例看來,大多是男方拍攝性愛過程,並存在男方手機。受害者常信任對方拍完就會刪除,沒想到手機檔案雖已刪除,但也同步上傳到雲端。此外,也有情侶分手後,擔心影像外流等案件。 通常,不少提出請求的詐騙者、網友都是慣犯;因此,若遇上對方主動要求拍攝性私密影像,自己應提高警覺。 詐騙者的常見手法是無盡地包容你,連三更半夜都願意關心你,漸進式地取得你的信任;人在最脆弱時受到這樣的陪伴,就更願意與對方網路戀愛、發展成伴侶關係。當詐騙者取得你的性私密影像後,就有可能要求視訊網愛並...

    暑假加上疫情,很多未成年泡在家中,並使用網路遊戲、交友APP打發時間;但婦女救援基金會去年的統計,已報導的296則性私密影像案件,有七成以上是未成年,且加害人就是網友。 因此,我想提醒聽眾、老師與家長,當孩子遇到困難,應有機會願意與你討論,而不是只能找網友。另外,大家的社群帳號應該設定觀看隱私,避免陌生人也能查看個資,並知道如何與你對話、進行詐騙;例如,詐騙者知道你缺錢,就主動問你想不想打工。 就算是基於信任、合意取得的性私密影像,也難以防範恐嚇威脅的事件發生。且性私密影像一但遭上傳,就不確定會被誰取得,受害者的壓力也更大。

    若真的遇上數位性暴力案件,你可以打電話給婦女救援基金會、iWIN、台灣展翅協會等,我們可以與你討論處理。另外,你一定要盡量知道對方的身份,包括錄影、錄音、截圖對方IP位置,從開始認識對方、覺得怪怪的,就要做這些動作。 受害者擔心影像是否遭散布時,就可以先通報。未成年需要經過家長同意,並通報到衛福部的關懷e起來平台;住在新北的受害者,也能線上通報新北市政府,或打113專線。成年人可以找婦援會;若你知道對方身份,我們會鼓勵你報警,因為對方涉嫌威脅恐嚇罪,可以提告。 若你的影像真的被散布,除了找婦援會,也可以找iWIN提供給成人的「私ME」申訴平台——這是政府委託電腦公會的業者,他們也與不少網路平台有關係,較能請求對方下架影像。另外,也有平台需要警方發公文,或我們寫信要求,才會下架檔案。 目前,臉...

    《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法律修法後,罪行提得很高。但現在的修法仍不夠完整,例如自行提供、受網友誘騙提供的影像都不包含在法條內,也不適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我們建議,政府修法時應攔截數位性暴力的循環;在加害人威脅恐嚇時就要禁止散布,並扣住、刪除影像。唯有如此,才能防止再散布。目前,台灣的法律還沒有這一塊,因此,婦援會與司法改革基金會、專家學者正在積極溝通,立法委員也願意協助。如果修法成功,台灣防治數位性暴力的能力一定會前進好幾步。 全文轉載自未來城市(性私密影像流上網、7成受害者未成年⋯⋯面對10種數位性暴力,你該如何自保?),欲了解更多智慧科技,請上未來城市官網。 【推薦閱讀】 最強「竊資達人」,目標是……你的臉? 【推薦閱讀】 當你的個資變成他的商...

  5. 2019年1月18日 ·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本文以問答形式整理「避無可避? 應對及反擊偷拍講座」的討論,期望公眾可以認識關於影像性暴力,包括背後的文化脈絡,及思索社會可以如何應對。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關心一切「影像性暴力(image-based sexual abuse)」,包括偷拍裙底、窺淫、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以私密影像要脅、恐嚇或者要求性交等等。 當中,「偷拍」是我們在日常生活講得最多的議題,因此我們以此作為切入點,並嘗試探討其他形式的影像性暴力——尤其是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至網絡的現象。 本會在10月26日舉行了「避無可避?

  6. 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會被處罰的行為分為兩種就是18條第1項的一般跟蹤騷擾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這部分必須告訴乃論如果被害人沒有在6個月內提告就不會追究這樣的行為。 另一種要處罰行為規定在第18條第2項,指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種行為危險性已經超越單純跟蹤騷擾的情形了,因此這種情況不需要告訴乃論,檢警也是可以偵辦的。 還有,依據本法第4、5條規定,在符合一定要件下,可以依據這部法律向法官聲請保護令,如果行為人違反保護令,那麼依據第19規定,也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這個也是不需要告訴乃論的。